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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毕业论文范文

√湘教在线   来源:  时间:[2006-10-3 13:38:57] 进入论坛


    那么理想的保护模式是什么呢?

    (一)软件保护的理想模式鉴于以上原因,我国著名知识产权专家郑成思先生提出“橙区”理论,建议建立软件保护的工业版权制度,把对软件的版权保护方法和专利保护方法结合起来,取二者之长,去二者之短,形成一种新的软件法律保护制度。这代表了主张专门立法对软件进行保护一派的意见。这种专门立法交叉保护的模式曾有先例,那是
对工业品外观设计的保护和对半导体芯片的保护。从理论上讲,这确是软件最理想的保护方式。其实,早在1978 年,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就公布了其《保护计算机软件示范法条》,该法条实际上已经把工业产权法和版权法结合起来,是一部工业版权法的雏形,但它一直没有得到广泛的响应。没有像人们所期望的那样发展为现实中的主流模式,反而是以版权法保护软件的趋势日益加强,并最终成为国际主流,为什么呢?除版权保护模式的相对合适性的优点外,另一个重要的原因是软件产业迅速崛起,软件急需保护。从立法的角度看,费时过长的专门法的起草、讨论,实在令人等不及。直接以版权法保护软件却比较省事。从国际保护的角度来看,由于大多数建立软件产业的国家都已颁布版权法,均是《伯尔尼公约》和《世界版权公约》的成员国,如果采用版权法保护模式,则无须缔结新的多边公约。否则,若缔结一个新的多边公约,不知要等到何年何月,参加国家才能达到行之有效的相当数目,要影响广泛更非易事。所以,某些大国急于维护自己的利益而竭力促使各国采用版权法来保护软件。所以,各国在立法上否定了专门立法保护模式,并非源于理论上对软件“工业版权”特性的否定。在软件保护实践中,“工业版权”模式实际上在起作用。不论是威尔案中的SSO 准则,还是以后的“三步审查法”,都是法官利用对“思想与表达”划分的解释,突破了传统版权法的限制,在实质上走了工业版权保护的道路。所以本文认为,“橙区”理论并未过时,工业版权模式仍是软件保护立法的发展趋势。

    (二)当前解决软件保护问题的最佳途径那么,在当前实践中,我们究竟应采用什么模式来充分保护软件呢?笔者认为,从单一的版权保护向全面的综合保护发展是大势所趋。建立一个以版权法为主干,以专利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商业秘密法、商标法、合同法为羽翼的综合保护模式,是当前解决软件保护问题的最佳途径。具体来说,如果具体软件的主题具有技术性,是专利法所保护的法定主题,就可以用专利法来保护其中符合发明创造条件的创作思想成果。对于那些为极少数专门用户开发的专用软件,可以采用商业秘密法和合同法来保护其中的技术秘密。对于已建立了良好信誉的软件,则可以用商标来帮助用户识别其来源。另外,对于软件保护中出现的一些无法可依的新情况可以用反不正当竞争法加以调整,从而弥补各类立法之不足。可见,当前在保护计算机软件的实践中,应针对软件的具体特点,把各种相关的法律制度结合起来加以运用,利用一个完整的保护体系,对软件实施恰如其分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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