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教在线

河北06土地估价师考试报名截止11.28

√湘教在线     来源:[2006-11-11 23:01:36] 进入论坛
 

河北省国土资源厅文件

冀国土资地字[2006]50号

关于组织2006年度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

(河北考区)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各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厅机关各处室局,厅直属各事业单位:

为适应土地估价行业发展的需要,经国土资源部批准,自2006年度起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

a>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报考人员自由选择报考科目的种类和数目,考试合格成绩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滚动有效,全部考试科目合格者,获得国土资源部统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证书》,取得土地估价师资格。现将2006年度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河北考区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工作

省国土资源厅负责全省考试组织工作,省土地估价师协会协助,各设区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本辖区的报名审查工作。

省厅下设考区办公室,在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的指导下,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本考区考试信息公告;报考人员资格审查、登记和准考证发放、考点考场安排和考试期间的保密、安全措施落实;协助完成本考区监考任务。办公室设在省土地估价师协会。

二、报名条件

(一) 考试报名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均可报名:

1、取得大专学历且从事相关工作满2年;

2、取得本科学历且从事相关工作满1年;

3、取得博士学位、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

4、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要求,但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认可的中级以上相关专业技术职称。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予报名:

1、 受过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报名之日止未满5年的;

2、 被取消土地估价师资格未满5年的;

3、被取消考试资格未满2年的;

4、因在评估或相关业务中犯有错误,受到行政处罚或者撤职以上行政处分,自处罚、处分之日起至报名之日止不满2年的;

5、其他不符合报名条件的情形。

三、报名程序

(一)考区报名时间、地点:

我省土地估价师考试报名时间统一截止到2006年11月28日。各设区市可根据本地情况自行确定报名起始时间,并向社会布。

省国土资源厅指定11个设区市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科(处、室)为辖区内报名点,具体负责报名审查工作。

(二) 报考人员可到户籍所在地或现工作所在地报名点报名;

(三) 报考人员应携带报名表和以下证件、资料到所在地报名点办理报名手续:

1、合法有效证件(公民身份证、现役军人持军官证、文职干部证或士兵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2、国务院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证书、相关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相关工作经历的证明;

4、两寸近期彩色证件照两张。

报考人员提交上述复印件时,携带的相应原件供当场验证后退还,复印件将由各市报名点统一报省土地估价师协会存档备查。报考人员应如实填写报名表,若发现弄虚作假的行为,取消个人报考资格,并追究有关单位的责任。

(四)各市报名点统一采用“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报名系统”(简称考试报名系统)进行报名,(见附件1“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报名系统”简要说明),登录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网站(www.creva.org.cn)下载安装程序,参照用户使用手册进行操作。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报名系统可接受三种报名方式,我省主要采用报考人员填写电子表,由报名点工作人员导入到报考人员库报名方式;对于边远贫困地区不具备上网条件的考生也可填写纸制报名表(见附件2),由报名点负责审核之后,录入到报考人员库。

报名点对报考人员进行现场审核后,通过“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报名系统”建立报考人员数据库,并于2006年11月30日前将报考人员数据库、报考人员汇总表和相关证件复印件上报省土地估价师协会。

四、考试科目、范围及参考资料

考试科目包括:土地管理基础与法规、土地估价理论方法、土地估价实务基础、土地估价案例与报告、土地估价相关知识五门,全部实行闭卷考试。各科考试范围以2006年9月20日全国土地估价师协会《关于印发<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大纲>(2006年)的通知》为准。

考试参考资料为国家现行土地行业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行业准则、技术标准和技术规程等。为了便于考生选择,针对《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大纲》(2006年)的内容,推荐一批书目作为参考教材(详见“关于推荐《2006年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参考书目》的通知”,了解参考书目有关情况可登录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网站(www.creva.org.cnM)或河北省土地估价师网站(reva.hebgt.gov.cn)。

五、考试时间

全国统一按照“北京时间”进行考试。其中:

1月27日:土地管理基础与法规  9∶00-10∶00

       土地估价理论方法  10∶30-12∶00

土地估价实务基础 14∶30-17∶00

 1月28日:土地估价案例与报告  9∶00-11∶30

       土地估价相关知识   14∶30-17∶00

六、考试收费

收费标准在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考务费标准的基础上加组织报名、租用考试场地和聘请监考人员等配套费用核定。具体收费标准由省土地估价师协会另行通知。

八、发证与执业

考生可在全部考试结束之日起3个月内,在国土资源部的《土地估价机构和人员执业信息公示系统》查询考试成绩。全部考试科目合格者,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证书》,由省土地估价师协会统一发放。

2006年以后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证书》的土地估价师,需要通过实践考核,进行执业登记后方能在土地估价报告上签字,承担法律责任。

首次实践考核将于2007年进行,凡取得2006年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证书》并符合2004年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国土资发〔2004〕95号)的人员,可直接报名参加实践考核。实践考核的具体办法另行通知。

省土地估价师协会联系方式:

地址:石家庄市中华南大街24号;

邮政编码:050051;

联系人及电话:郝向战、陈磊(电话0311-87037454、传真:0311-87037454);

电子信箱:asx1688@sohu.com

特此通知。

 

                         二○○六年十月三十日




分类信息
各地考试情况
北京 天津 上海 江苏
浙江 山东 江西 安徽
福建 广东 广西 海南
河南 河北 湖南 湖北
四川 重庆 云南 贵州
新疆 西藏 陕西 甘肃
黑龙江 辽宁 吉林 内蒙古
山西 宁夏 青海 深圳
精品辅导课程推荐
湘教在线,更多精彩在首页,
湘ICP备08101769号 - 给湘教在线提意见
网站介绍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网站导航 - 黄金会员 - 服务承诺 - 诚聘高手 -
湘教在线版权所有
©2003-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