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提出以下措施:一是要求各地尽快制定本地区义务教育学校的“最低保障线”,凡是低于标准的学校都纳入限期改造计划,保证辖区内薄弱学校逐年减少,逐步使当地所有学校都达到基本要求。二是加强县级政府对区域内教师资源的统筹,通过建立区域内骨干教师巡回授课、紧缺学科教师流动教学、城镇教师到乡村学校任教服务期等项制度,加大城乡教育对口支援力度,强化对农村教师的培训。三是逐步建
立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的义务教育教学质量监测评估体系和教学指导体系,保证所有学校按照义务教育课程方案要求开齐课程,并达到教学基本要求。四是落实各项政策,对弱势群体学生给予特别的关注。
《意见》要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定期对辖区内义务教育学校间的办学条件、教师水平和教学质量等方面进行监测和分析,并以适当方式予以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各级教育督导部门将把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作为督导评估地方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的重要内容和考核地方主要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