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教在线

2005年度下半年国际商务单证员统一考试的通知

√湘教在线     来源:[2006-11-11 22:15:31] 进入论坛


全国各地考试点及有关单位:
  根据中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企业协会《关于在全国开展国际商务单证员培训与考核认证工作的通知》([2004]外经贸企协字第60号)精神,2005年6月26日在全国十个城市进行的国际商务单证员试考工作已经圆满结束。为了继续做好这项工作,经研究拟定于2005年11月20日(星期日)在全国举行2005年度全国国际商务单证员统一
员统一考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目的及原则
  全国国际商务单证员统一考试主要是测试应试者从事国际商务单证工作必备的业务知识和能力。
  全国国际商务单证员统一考试实行公开、公正、平等、竞争的原则,采取全国统一报名、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阅卷、统一发证的方式进行。
  二、报名考试条件
  (一)具有一定的国际商务单证实践经验或已接受过国际商务单证业务培训的从事国际商务单证业务的在职人员。
  (二)具有高中以上学历并有志从事国际商务单证工作的求职人员或在校学生。
  三、组织培训
  各培训中心要按照统一颁布的教学大纲的要求系统地对应考人员进行培训和考前辅导,保证培训课时和质量。
  培训应遵循自愿的原则,未参加培训者也可报名参加考试
  四、考试方式
  考试以闭卷笔试答题方式进行。部分试题为客观性试题,考生应试时用2B铅笔将选定的答案填涂在答题卡上。考生必须按要求正确填涂答题卡,未按规定填涂的不得分。主观题则由考生按试卷要求作答。
  五、报名时间、方式和收费标准
  (一)2005年11月20日全国国际商务单证员统一考试实行网上报名。报名网址(全国国际商务单证考试中心):www.icd.net.cn,网上报名时间为9月5日至10月10日。
  10月11日至10月31日考生可到中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企业协会指定的当地考试点办理报考资格确认手续,逾期未办理报考资格确认者不能参加考试
  凡2005年6月26日考试成绩通过一门者,可报名参加未通过的单科考试
  (二)确认报考资格时,考生应持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全国国际商务单证员考试报名表》,并交近期免冠同底版2寸蓝底彩色证件照3张(用于报名表、准考证主证和合格证书。经考试不合格者照片不予退还)。证件不全或照片不符合要求者,一律不予办理报考资格确认手续。
  (三)考生报考资格经确认后,应交纳考务费,每科80元,两科共160元。因故未参加考试考试不合格者所交费用不予退还。
  (四)其他事项,请考生随时关注全国国际商务单证员考试中心网站公布的信息。
  六、考试科目及内容 
  考试科目为:国际商务单证基础理论与知识;国际商务单证操作与缮制两科,每科满分为100分,60分以上为合格。
  考试内容为:《全国国际商务单证培训认证考试应试指导及大纲》的相关内容。该大纲可在中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企业协会指定的培训点购买。
  考试教材依据全国国际商务单证培训认证考试办公室编印的《国际商务单证理论与实务》、《国际商务单证实训教程》及《国际商务单证培训认证考试复习指南》。
  七、考试时间:2005年11月20日
  上午: 9:00—11:00  国际商务单证基础理论与知识
  下午:14:00—16:00  国际商务单证操作与缮制
  八、凡两门科目考试成绩通过者及参加单科考试成绩通过者,发给合格证书。合格证书的领取由考生考试所在地考试点负责通知,各地考试点咨询电话可通过网上查询。
  九、全国国际商务单证培训认证考试监督电话:010—58612039(北京)、021—68029034(上海)。
  特此通知 


分类信息
各地考试情况
北京 天津 上海 江苏
浙江 山东 江西 安徽
福建 广东 广西 海南
河南 河北 湖南 湖北
四川 重庆 云南 贵州
新疆 西藏 陕西 甘肃
黑龙江 辽宁 吉林 内蒙古
山西 宁夏 青海 深圳
精品辅导课程推荐
湘教在线,更多精彩在首页,
湘ICP备08101769号 - 给湘教在线提意见
网站介绍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网站导航 - 黄金会员 - 服务承诺 - 诚聘高手 -
湘教在线版权所有
©2003-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