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区狠抓示范点建设不断推动依法治区工作上新台阶的经验我区是赣州市的中心城区,辖6个镇、4个街道办事处,全区总面积426平方公里,总人口42.3万。1998年,我区被确定为省、市依法治区的示范点。几年来,我区按照省、市的统一部署,把依法治理工作作为推进依法治区的突破口,通过认真抓好示范点建设,积极开展示范活动,使全区各项工作逐步走上法制化、规范化轨道,有力地推动了我区依法治区的进程。在“三五”普法考核验收中,我区
验收中,我区荣获全国“三五”普法先进区的荣誉称号,下辖的赣江街道办事处成为全省首批命名的省级依法治理示范点。我们的基本做法是:
一、坚持标准,立足区情选好示范点
立足区情建好示范点,是发挥示范点的示范、带动作用,进而推动全区依法治区进程的前提和基础。为此,我区按照“起点高、要求严、辐射广”的原则,制定了操作性很强的9大类即依法治区、依法治乡(镇)、依法治村、依法治街道、依法治居、依法治企、依法治校、依法治市场以及部门(行业)依法治理工作标准;本着“建一个点、树一面旗、带一个面”的目标,制定了“抓好试点、以点带面、全面推进”的工作方案。依照这一原则和目标,我们对依法治理示范点的确立进行了深入调研、细致论证,并对初步确立的点进行层层把关审核,在此基础上,确定了赣州供电局、赣江街道办事处、区法院、卫府里市场、小南居委会和南方冶金学院等30个组织领导工作较强、普法工作基础扎实、执法环境较好的单位为全区依法治理工作示范点。这30个点综合了全区依法治理工作中各个地方、基层、行业的典型,具有较强的广泛性、先进性和代表性。在确定示范点之后,我区对示范点单位法人代表、分管领导和法制宣传骨干进行了专门的依法治理工作业务培训,做到人人参训,培训不合格的不能从事示范点的依法治理领导工作,从而确保了示范点有一支过硬的依法治理工作者队伍。
二、狠抓落实,集中力量建好示范点
依法治理示范点必须在整体推进依法治理工作过程中,起到示范和辐射作用,才会有生命力。基于此认识,我们着力把依法治理示范点推向全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最前沿,通过其实践活动,力创特色,充分发挥其示范辐射作用。
(一)、强化监督,对示范点实施规范化管理。良好、规范的管理是建好示范点的必然要求。为达到此要求,一是不断加强对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