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语文课程标准;阅读教学;语言文字训练
“语文课程学什么?”长期以来这个问题一直困扰着语文老师。《全日制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实验稿)》(以下简称课标)指出:语文课程应“指导学生正确地理解和运用祖国语文”。[1]其中,用“祖国语文”取代了修订版大纲之前的几部大纲所使用的“祖国的语言文字”;同时,试用版大纲频繁出现的“语言文字训练”“听说读写训练”“听说训练”或“读写训练”等提法在这份指导性文献里没有提及。对此,我们如果不能准确把握,就依然不能摆脱语文课程到底学什么这个问题的困扰。因而,完整准确地理解课标精神,正确认识语言文字训练的内涵和方式,客观辩证地看待它在语文教育中的地位和作用,对语文课改,特别是对其中的主体部分阅读教学的改革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地山之石,可以攻玉。审视其他国家或地区同类课程的核心理念,对回答“语文课程学什么”的问题,也许不无借鉴意义。
(一)日本小学语文教学大纲中的总目标:“培养对国语的正确的理解能力和适当的表现能力、思考力、想象力以及语言感觉,同时培养学生对国语的深切的关心和尊重的态度”[2]
(二)美国加州《英语课程标准·序言》中写道:“良好的交际能力——读、写、听、说——是人类经验的核心。语言技能是基础工具,不仅是进一步学习和事业发展的基础,而且能丰富人的心灵,培养负责的公民,形成国家是一个集体的观念。”[3]
(三)韩国《国语科教育课程》中的教学目的是:在掌握韩国语言初步知识的基础上,提高学生日常生活中正确运用韩国语言的能力:使学生了解和掌握韩国语言的性质和体系以及使用韩国语言的意义、作用,进而以开阔的眼界,正确地认识韩国语言的使用状况,有效地、创造性地表达自己的思想感情。[4]
(四)德国教学大纲规定:语言教学的任务是在语音、词汇、语法和正字法上传授标准的德意志语言,使学生理解人们是通过符号系统来相互进行交际的。[5]
以上表述明白无误地告诉我们,这些国家或地区的语文课程,学的是母语。我国课标“祖国语文”而非“祖国语言”的措词,异乎寻常,耐人寻味。也许是为避免人们在语文教学目的、任务理解上的以偏概全,抑或是为调和在“语文”涵义上的歧见与纷争。可谓用心良苦。然而,“语文”作为一门课程的名称,它所代表的正是对学生进行祖国语言教育的课程。叶圣陶先生说:“口头为‘语’,书面为‘文’,文本于语,不可偏指,故合而言之。”[6]这是以“语文”命名语文教育时,我国仁人志士历经半个世纪探索达成的基本认识。
新课程以“为了每一个学生的发展”为基本价值取向,作为课程价值具体化的课程目标随之而重建。课标制定了十大总目标,对此,我们必须深刻领会,全面落实,避免顾此失彼。同时,又要作一番由表及里的透视,理清十大目标的关系,抓住核心和头绪。否则,语文课程依然会陷入不知道学什么的尴尬境地。
摆脱唯知主义的框框,力求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知识与能力,过程与方法三个维度目标的和谐统一,以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这是新课程目标制定的突出特点,也是这次课改的亮点。在课程标准的十项总目标中,1~4项是侧重于“情感、态度、价值观”目标,兼有“过程、方法”目标。第5项是侧重于“过程、方法”目标。后5项分别从汉语拼音识字写字、阅读、写作、口语交际、使用工具书与搜集处理信息五个方面,制定了具体的语文能力目标,侧重“知识与能力”这个维度,但阅读方面提出“注重情感体现”“受到高尚情操与趣味的熏陶,发展个性,丰富自己的精神世界”“学会运用多种阅读方法”就属于情感、态度和过程方法方面的要求;口语交际方面提出“在各种交际活动中”,属于过程方面的要求;“文明地进行人际沟通和社会交往,发展合作精神”又属于情感态度方面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