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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本课程开发与教师素养刍论

√湘教在线   来源:  时间:[2006-10-29 11:00:02] 进入论坛
   20世纪80~90年代中期,我国教育改革开始逐步赋予地方和学校以适当的课程开发自主权。1996年原国家教委颁发的《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课程计划(试行)》规定,学校应该“合理设置本学校的任选课和活动课”,这一部分占总课时的20%~30%。199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召开第三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在《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中明确提出:调整和改革课程体系、结构、内容,
建立新的基础教育课程体系,试行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实行“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三级课程体制。可以预见,校本课程开发将成为今后我国广大中小学校的一项重要任务,也必将成为教师专业工作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但是,长期以来由于我国教师缺乏课程开发的传统,因而我国教师的课程开发能力相对薄弱。在中小学逐步推进校本课程开发的当前,如何对教师进行校本课程开发的培训就提上议事日程。要进行培训,首先必须明确教师在进行校本课程开发时应具备哪些素养。笔者认为要进行校本课程开发,教师必须具备科学的课程意识、娴熟的课程开发技术、精诚合作的精神以及行动研究的素养。本文就这些方面作一阐述。 

    一、科学的课程意识 

    建国后,我国为了尽快地恢复教育、建立起社会主义教育体系,全盘接受了苏联的教育学。由于在苏联的教育体系中长期施行的是教学论体系,因此我们在20世纪90年代以前的教育学,大体上可以说是一种“没有课程的教育学”,这种教育学只告诉我们有关“教学内容”部分的三个概念:教学计划、教学大纲与教科书。这样也就导致了我国教育体系中“课程”这一块的结构性缺乏,广大教师认为课程即学科或者教材,课程是一种固定不变的物化的文本,认为教学即是执行、复制课程文本的过程。在这样的课程意识支配下,广大的教师不自觉地预设了这样的假设:

    1.课程的编制是课程专家们的事,教师仅仅是课程的执行者,专家对于课程的理解理所当然地能与教师对课程的理解相一致;

    2.课程即是一种固定的、静态的文本,是由课程专家们制定的,课程的实施仅仅是一个文本复现的过程;

    3.教师的教学过程是一种类似于工场技术人员的操作过程;

    4.学生的学习只是接受专家编排的、由教师复现的固定的知识,学生只是课程的接受者,而不是课程的编制者或者说参与者。这样的前提预设导致了广大教师在学校课程事务中甘愿无所作为。这也是我们以创新为核心的素质教育迟迟难以实现的一个重要的症结所在。 

    什么是科学的课程意识呢? 

    首先,课程不仅是一种结果,而且是一种过程,更是一种意识。教师的课程观不能再停留在“课程即教材”这一层面上,课程也是师生共同建构学习经验的过程。课程不再仅仅是由专家编制,教师执行的,物化的、静止的、僵化的文本形态,课程也是师生在教学过程中共同创制的,鲜活的、过程性的、发展着的活动形态。因此,从国家课程的推广来说,上到国家课程计划,下到教师安排的几分钟活动都是课程;从具体的某一活动来说,目标的确定、内容的选择与组织、实施与评价的过程就是课程。课程的实施过程与其说是一种教师复现文本的过程,不如说是教师与学生的课程共创过程。
 
    其次,课程不仅是技术的,也是艺术的。课程的开发需要遵循一定的操作程序,即要确定课程目标;根据课程目标来选择一定的课程内容,并对这些内容进行有效组织;在此基础上,进行课程的实施与评价。但是,课程在本质上是一种过程,因此,教师必须依照特定的教育教学情境,根据学生的发展水平与身心特点,合理地进行课程的改造。正如英国著名课程论专家斯坦豪斯所说,课程本质上是一种艺术,艺术的本质是一种探究,因此教师不仅是知识传授者,而且还是教学情境的创造者。这就要求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具有探究的精神、创新的精神。课程是教师与学生共同建构的一个艺术作品,而不是专家们给予的仅供教师忠实执行的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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