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学院附属中学高中新课程校本课程开发与管理方案
为保证我校校本课程正常有序开设,规范管理,提高质量,特制定本办法,具体内容如下:
一、校本课程的申报与选题
1、成立校本课程开发领导小组(简称课程组),负责学校校本课程规划与审定,发布校本课程开发指南。
2、课程组由校领导、教师代表组成。
3、校本课程的申报、遴选、发布和开设需要经课程组审定,并获得半数以上成员通过。
4、申请开设校本课程的教师需在课程组规定的时间内提出申请并附课程纲要。
二、校本课程的发布与开设
1、课程组根据校本课程开发指南所确定的基本原则对其提供的课程材料进行综合评估,确定开设科目和开设时间。
2、课程组公布初评通过的校本课程课目及教师名单,编制《选课说明书》,并组织课程展示,供学生询问和选择。
3、学生根据《选课说明书》自愿选择任选类校本课程,填报意向表。
4、校本课程分科学素养、人文素养、身心健康和生活职业技能四类,学生在每类课程中任选2-3门,并填写好课程报表。
5、教务处负责正式确定开课任课教师,组建教学班,提供教学场地,并在课程组备案。
6、每门课程开班人数原则上控制在10~56人,教务处可根据学生意向和学校教学条件,在充分尊重学生志愿的前提下,进行合理调剂。
7、所有在职教师都是校本课程教师的人选。上好校本课,是教师职称晋升、评先评优的优先条件。
三、校本课程的日常考核与评估
1、校本课程的日常考核与评估由教务处负责。
2、学生校本课程成绩评定采用记分制。
3、学分管理采用《记分卡》,学生凭证上课,任课教师负责学分制的执行和落实,根据学生上课的出勤和表现填写《记分卡》,每学期期末由教务处统一登记并存档管理。
4、教务处对学生的上课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
四、奖励和惩处办法
1、凡在国家、省级、市级各类各项竞赛活动与资格考试中获奖或获得资格证书的学生均可获得奖励学分,并可免修相应类别的任选课程。
2、出勤率未达到规定80%者不能获得相应的学分。
3、校本课选修未达标者必须补修,否则,不发或缓发毕业证。
4、每学期由教务处组织校本课程教学评比,对教学成绩突出的任课教师进行奖励。
本《办法》在实行过程中将不断改进和完善,其解释和修改权属课程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