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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直2007年会计职称考试11.10-25日报名

√湘教在线     来源:[2006-11-11 22:54:22] 进入论坛
省直考点报名时间:2006年11月10日—11月25日

  各州市:根据实际情况安排本地区的具体报名时间

2007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通知

  根据全国会计考办《关于印发2007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的通知》(会考[2006]45号)要求,

要求,2007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下简称考试)定于2007年5月19日、20日举行。现就云南省2007年度考试考务日程安排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报名组织工作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和考试组织工作,按属地原则,由各级会计考试管理机构负责。

  省直单位和在昆中央驻滇单位、无主管部门单位人员的考试报名组织工作由省会计考办负责。

  中级资格考试的考点必须设在州、市政府所在地。为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各州、市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县级考点进行适当撤并和集中。

  二、考试报名条件

  考试报名条件按财政部、人事部联合印发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财会[2000]11号,以下简称《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有关文件的规定执行。

  各地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机构在组织考试报名工作时,应按照规定的报名条件,认真做好报名资格的审查工作。在报名资格审查中,应审查报考人员登记表、学历(或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居民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的原件。考生应在各级财政部门指定的报名点报名,凡不具备报考条件和未在指定报名点报名的考生,考试成绩一律无效,并追究报名点的责任。

  实行网上报名试点的玉溪市(区、县),必须按照统一规定的程序进行操作,做好手工报名的准备,以防程序出问题时不影响全省的进程。同时,要认真总结,整理出一套完整的方案,以便在2008年的资格考试报名中推广运用。

  对符合《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中相应级别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居民,可按照《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规定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和财政部 、人事部办公厅《关于调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目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会[2004]25号]有关要求,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港澳居民在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时,应根据相应级别报名条件规定,填写报考人员登记表,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高中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证明、居民身份证和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三张等证明材料。

  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详见附件1.

  三、考试级别和考试科目

  1.初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经济法基础》、《初级会计实务》。

  2.中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财务管理》、《经济法》、和《中级会计实务》。

  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全部科目考试均合格者,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证书;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

  对于跨省区报考中级资格人员,如上一年在原考区已经取得部份科目考试合格成绩,第二年确需在其他省区报名考试的,统一上报省会计考办,由省会计考办出具考生成绩档案调转证明和软盘,转到新省区接收档案和报名考试(按属地原则,本年度需在省内跨地区报考的人员,不需做档案转移)。

  四、考试大纲

  2007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不再使用2006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会计考办]制发的考试大纲。将修订印发新的考试大纲。

  五、考试考务日程安排

  1.2006年10月30日前,各州、市会计考办公布本地区2007年度考试级别、考试科目、报名日期、报名地点及报名方法等考试相关事项。

      2.2006年11月1日前,省会计考办将各州市需要的报名卡和报名手册等材料按预计需要数托运下发各州、市。

  3.全省考试报名和考试教材征订工作于11月30日前结束。省直考点报名时间定于2006年11月10日—11月25日;各州市可根据实际情况安排本地区的具体报名时间,但务必于11月26日前完成考试报名和考试教材的征订工作,因为12月1日须将情况资料报财政部。

  4.2006年12月20日前,各地向省会计考办报送《2007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情况表》(附件2)及考试教材征订情况。12月20日前,各地按全额书款的85%将考试用书书款汇缴到省会计学会(开户行:中行昆明市分行华山西路支行,账号:05244908091001)。并将汇款单复印件传真到省会计考办,传真号:0871—3615983.

  5.报名费按每人每科30元收取,于2007年1月15-30日前各地按每人·每科14元将考务费汇缴到省财政厅预算外专户,帐号:01082908091001,开户行:中行昆明市分行华山西路支行。汇款时务必在用“途栏”上注明执收单位编码325614和收费项目编码55001。摘要栏中写明2007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务费。

  6.2006年12月30日前,各地组织发放考试教材并完成整理和检查报名信息卡工作,发现错误信息应及时进行更正并做好报名信息读卡的准备工作。

  7.由于使用光电扫描读卡,2007年仍然实行全省统一读卡。2007年1月8日—1月28日,各州、市派专人将报名信息卡送到省会计考办组织读卡(州级一名、县级一名)。各州市到省的具体读卡时间和顺序另行通知。

  8.2007年2月18日前,各地根据读卡信息,向省会计考办传真上报《2007年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场设置及试卷预订表》,《试卷预订表》必须严格按要求逐项填写并加盖公章。

  9.2007年3月10日前,省会计考办下发准考证标准样式;各地完成联系考点,与考点签订协议等工作。

  10.2007年4月30日前,各地完成考试资格审查工作并按规定向考生核发准考证。

  11.2007年5月6日前,各州市会计管理机构将考试值班电话向社会公布,并将考试值班电话、值班人员等情况报省会计考办。

  12.2007年5月14日前,召开全省考务工作会议,各地领取试卷。

  13.2007年5月17日前,各考区完成对监考人员、考试工作人员的培训等各项考前准备工作。

  14.2007年5月19、20日举行考试。各考试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考 试 日 期
初 级 资 格
中 级 资 格 
5月19日 
9:00--11:30 
经济法基础
9:00—11:30 
财务管理
14:00—17:00 
初级会计实务
14:00—16:30 
经济法
5月20日
  
  

9:00—12:00
中级会计实务

 15.考试完毕后,各州市于2007年5月21日前将考卷送达省会计考办(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16.2007年6月20日前,各州市会计考办向省会计考办报送2007年度会计考试工作总结,作为全年工作考核的依据。

  17.2007年7月15日后,公布成绩。考试成绩公布后,如考生对分数提出疑义,可为考生提供查询分数服务,查卷范围仅限主观卷面的漏评题目、合分、登分情况。

  18.2007年7月25日,各州、市将合格人员登记表及小一寸照片三张、证书工本费按每本8元交省会计考办(不能按时上交的须向省考办说明情况)。

  19.2007年8月30日前,各州、市对要求查分的人员统一提供人员名单及准考证号、查某一科,其分值是多少?对查分人员中存在漏评题目、合分、登分有误需更正考试成绩,由省财政厅、人事厅共同提出申请报告(填写《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更正情况表》并附上试卷原件),报人事部、全国会计考办审核通过后,才能更正成绩。

  20.2007年11月10日前,对2006年及以前年度档案号、身份证号错误,不能正常合并成成绩的,由各州、市会计考试管理机构提出申请报告,并附考生信息报省会计考办。

      六、各地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认真做好2007年度考试报名等各项考试考务工作。

  七、对于考试报名工作中的问题,要严格按照全国会计考办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如遇特殊问题,请及时向省会计考办反映,不得擅自处理。各级考试管理机构要认真负责,加强考试政策调整的解释工作,提高服务意识,做好考试各个环节的工作,确保2007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顺利进行。

                                                                  云南省财政厅
                                                               二00六年十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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