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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税法律制度》经典试题精析

√湘教在线     来源:[2006-11-11 22:22:36] 进入论坛
《所得税法律制度》一章主要题型为单项、多项和计算。该本章实用性教强,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是重要内容,考生应熟练掌握准予扣除和不准扣除以及减免税的项目
    单项选择题
    [例题1]某内资企业1998年度直接向水灾地区捐款10万元,在计算企业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时,依照我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对上述捐款的
捐款的正确处理方法是()。(1999年试题)
    A.按应纳税所得额3%以内的数额扣除捐款额;B.不得扣除任何数额的捐款额;C.按实际捐款额全额扣除;D.按收入总额的3%以内的数额扣除捐款额
    [答案]B
    [解析]本题考察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根据《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纳税人直接向受赠人的捐赠不得扣除。
    [例题2]李某在一次福利彩票抽奖中,花1000元抽中一辆价值300000元的“别克”牌轿车,外加500000元现金。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李某应缴纳个人所得税税额为()元。(2000年试题)
    A.100000B.0
    C.159800D.160000
    [答案]D
    [解析]本题考察个人所得税税目中的偶然所得。偶然所得以每次的收入额为计税依据计征个人所得税,李某应缴纳个人所得税税额为:(300000+500000)×20%=160000元
    [例题3]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有关规定,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向贫困地区捐赠的,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一定数额后计算其应纳税额,该扣除的数额是()。(2001年试题)
    A.捐赠额不超过应纳税所得额的10%的部分;B.捐赠额不超过应纳税所得额的15%的部分;C.捐赠额不超过应纳税所得额的20%的部分;D.捐赠额不超过应纳税所得额的30%的部分
    [答案]D
    [解析]本题考察个人所得税的计税依据。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公益事业和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捐赠额不超过应纳税所得额的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多项选择题
    [例题1]某高校退休职工夏某11月份取得下列收入,其中可以免缴个人所得税的有()。(2000年试题)
    A.工资750元;B.国库券利息收入110D元;C.稿费1600元;D.省政府颁发的环保奖20000元
    [答案]A、B、D
    [解析]本题考察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选项A低于800元的免征额;选项B、D属于免税项目。
    [例题2]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有关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的项目有()。(2001年试题)
    A.缴纳的消费税;B.缴纳的税收滞纳金;C.赞助支出;D.缴纳的财产保险费
    [答案]A、D
    [解析]本题考察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根据《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纳税人缴纳的税收滞纳金和各种赞助支出不得扣除。
    [例题3]根据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有关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外国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的有()。(2001年试题)
    A.从中国境内取得的利润;B.将财产租给中国境内租用者而取得的租金;C.转让中国境内的房屋取得的收益;D.提供在中国境内使用的专利权而取得的服务费
    [答案]A、B、C、D
    [解析]本题考察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包括:(1)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从事生产、经营的所得;(2)发生在中国境内、境外的与其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利润、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和其他所得。
    判断题
    [例题1]根据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有关法律的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在境外发生的利润,只要与其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就属于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1999年试题)
    [答案]√
    [解析]本题考察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包括:(1)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从事生产、经营的所得;(2)发生在中国境内、境外的与其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利润、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和其他所得。
    [例题2]某内资企业在计算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了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已缴纳的消费税税金,这一做法符合我国企业所得税法律的规定。(1999年试题)
    [答案]√
    [解析]本题考察企业所得税准予扣除的税金。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准予扣除的税金包括纳税人按规定缴纳的消费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关税、教育费附加等产品销售税金,以及发生的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但不得扣除增值税。
    [例题3]某小型国有企业1999年亏损5万元,2000年确定的应纳税所得额为7万元,该企业2000年应适用18%的税率交纳所得税。()(2001年试题)
    [答案]√
    [解析]本题考察所得税的计算。如果企业上一年度发生亏损,可用当年的应税所得予以弥补,按照弥补亏损后的应税所得额来确定适用税率。本题中,2000年弥补亏损后,应税所得为2万元,因此企业所得税的适用税率为18%。
    计算题
    [例题1]2001年初,某国有企业向税务机关报送2000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其中,2000年企业产品销售收入1000万元,扣除成本、费用、税金后,利润总额为-10万元,应纳税所得额为-10万元。税务机关通知该企业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所得税审计,否则税务机关将对其进行查账稽核,该企业便委托某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所得税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经查账核实以下几项支出:
    (1)企业职工总数为100人,全年工资总额100万元,已列支,该企业的计税工资标准为每月人均750元。
    (2)企业按工资总额提取的职工福利费、教育经费、工会经费共17.5万元,已列支。
    (3)企业通过希望工程基金会向贫困地区希望小学捐赠20万元,已列支。(4)企业全年发生业务招待费10万元,已列支。
    要求:计算该企业2000年应纳所得税税额(该企业的所得税税率为33%)。
    [答案]
    (1)超过计税工资标准,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的部分=100-(0.075×12×100)=10(万元)
    (2)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应按计税工资总额计算,其超过部分应调整应纳税所得额的部分=17.5—0.075×12×100×(14%+2%+1.5%)=1.75(万元)
    (3)超过业务招待费扣除标准,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的部分=10-1000×0.5%=5(万元)
    (4)捐赠款20万元应首先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5)经上述四项调整后,应纳税所得额=10+1.75+5+20-10=26.75(万元)
    (6)准予列支的公益金捐赠额=26.75×3%=0.80(万元)
    (7)经上述五项调整后,应纳税所得额=26.75-0.80=25.95(万元)
    (8)该企业2000年应纳所得税=25.95×33%=8.56(5元)
    [例题2]某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有两个分支机构:甲机构设在经济特区,享受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优惠待遇,乙机构设在中国内地某地区,应按30%税率缴纳所得税。
    (1)该企业1996年度的经营情况是,甲机构盈利(假定就是应纳税所得额)150万元,乙机构盈利200万元。
    (2)该企业1997年度的经营状况是:甲机构亏损30万元,乙机构盈利50万元。
    (3)该企业1998年度的经营情况是,甲机构盈利50万元,乙机构盈利70万元。
    要求:计算在企业合并申报缴纳所得税时各年度应纳所得税额。
    [答案]
    (1)1996年应纳税额
    =(150×15%)+(200×30%)
    =22.5+60=82.5(万元)
    外国企业合并申报纳税时,所涉及的营业机构适用不同税率的,应当合理地分别计算各营业机构的应纳税所得额,按照不同的税率缴纳所得税。
    (2)1997年应纳税额:(50-30)×30%=6(万元)
    各营业机构有盈有亏,盈亏相抵后仍有利润的、应当按有盈利的营业机构所适用的税率纳税。
    (3)1998年应纳所得税额=(50-30)×15%+30×30%+70×30%=33(万元)
    发生亏损的营业机构,应当以该营业机构以后年度的盈利弥补其亏损,弥补亏损后仍有利润的,再按该营业机构所适用的税率纳税;其弥补额(30万元)应当按为该亏损机构抵亏的营业机构(乙机构)所适用的税率(30%)纳税。
    [例题3]某企业1998年来自境内的所得为1419万元,其中包括购买企业债券利息收入9万元,购买国债利息收入13万元;来自境外的所得为300万元,该所得已在境外按25%的税率缴纳了所得税。该企业采用分国(地区)不分项抵扣法计算抵扣所得税,境内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33%。
    要求:
    (1)计算该企业1998年境内所得应纳所得税额并列出计算过程。
    (2)计算该企业1998年境外所得应补缴的所得税额并列出计算过程。
    (3)计算该企业应纳所得税总额并列出计算过程。(答案中金额单使用万元表示,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1999年试题)
    [答案]
    (1)境内所得应纳所得税额=(1419-13)×33%=463.98万元)
    (2)境外所得应补缴所得税额=300/(1-25%)×(33%-25%)=32(万元)
    (3)应纳所得税总额:
    463.98+32=495.98(万元)
    [例题4]大学教授李某2002年3月取得如下收入:
    (1)工资收入2900元;
    (2)一次性稿费收入5000元;
    (3)一次性讲学收入500元;
    (4)一次性翻译资料收入3000元;
    (5)到期国债利息收入1286元。
    已知:稿酬所得、劳务报酬所得和利息所得适用税率均为20%。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税率略。
    要求:计算李某当月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答案中的金额单位用元表示)(2002年试题)
    [答案]
    (1)工资收入应纳个人所得税=(2900-800)×15%-125=190元
    或:工资收入应纳税所得额=2900-800=2100元
    分级计算应缴所得税额:500×5%=25元
    (2000-500)×10%=150元
    (2100-2000)×15%=15元
    工资收人应纳个人所得税额=25+150+15=190元
    (2)稿费收入应纳个人所得税
    =5000×(1-20%)×20%×(1-30%)=560元
    (3)翻译收入应纳个人所得税
    =(3000-800)×20%=440元
    (4)李某3月份应纳个人所得税
    =190+560+440=1190元
    或:
    李某3月份应纳个人所得税
    =[(2900—800)×15%-125]+
    [5000×(1-20%)×20%×(1-30%)]+[(3000-800)×20%]=119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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