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S_rss}
(二)加强制度建设,着力构建教育管理的制约机制。教育部已明
(三)加强监督检查,保证权力的正确行使和行风建设各项措施的全面落实。一方面要切实加强对领导干部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的监督检查,加强对关键部门、关键项目、关键环节执行制度的监督检查;另一方面要紧紧围绕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教育行风问题,切实加强对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执行“一费制”收费情况、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执行“三限”政策情况以及教育系统在职教职工遵守《七条禁令》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防止违纪违法行为和不正之风的发生。深入推进政务公开、校务公开,进一步完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拓展民主监督渠道。
(四)加大惩处力度,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作用。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都要积极配合纪检监察机关和检察机关查办案件。特别要抓住群众密切关注的热点、焦点问题,着力查办侵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严重影响教育形象、危害教育改革发展的案件,尤其要重点查办发生在基建工程、学生用品购销、教材图书采购、招生考试等工作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