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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农村法制宣传工作座谈会发言

√湘教在线   来源:  时间:[2006-12-16 2:26:11] 进入论坛
为村党支部书记后,开始自学法律大专,用8年的时间拿下了国家承认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法律大专文凭。随后,我又报考了中央党校的法律本科,并于2002年毕业。在我学习法律的同时,还带动村干部学法用法,依法办事。带着村两委班子成员认真学习与农民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并以考试的形式检测学习效果。2002年村委会换届选举时,村里在全县率先实行了村治保、民调主任法律知识闭卷考试为必经程序的竞争上岗办法,对进一步调动全村村民学
法积极性起到了极大的促进作用。通过几年的不断学习,“两委”班子成员的法律意识明显增强,依法办事能力得到了很大提高。

  为提高村民法律意识,我提出普法工作应做到“三上”、“两进”、“一提高”。“三上”即上杆、上墙、上台。“上杆”是指利用村级广播定期宣传法律、科技、文化知识及党的各项方针、政策。“上墙”是指利用村务公开栏、板报、墙报、党员活动室、妇女之家等固定阵地宣传法律常识,并在村主要街道设置了10余块法制广告宣传牌。“上台”是指“文艺搭台、法律唱戏”,村里成立的法制文艺宣传小分队针对本村的热点、难点问题,将相关的法律法规编排成文艺节目,在农闲和节假日期间,利用“村民活动中心”举办法制文艺演出,使全村干部群众在娱乐中学习法律知识。“两进”是指法制宣传资料进家庭、进学校。村委会不定期将普法重点内容编辑成宣传材料,下发到家庭、学校,形成了以父母教子女、教师教学生、学生带家长的法制宣传良性循环,有效地发挥了家庭基础教育和学校主阵地教育作用。“一提高”是指提高普法效果。利用法律知识有奖竞赛等多种形式,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实效性。

  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教育,村民法律意识不断增强,依法办事的人多了,纠纷少了,治安状况好了。全村每年需要村里解决的纠纷由原来的三四十起下降到现在的两三起,治安刑事案件极少发生,村里各项工作都得到了较快发展。


                       丰富农村普法形式 
                      霍山县县长 束学龙

  霍山县始终将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作为推动全县改革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重点工程来抓,使我县的经济社会发展出现了前所未有的良好态势,成为国家级生态示范县、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模范县、全国创建文明村镇工作先进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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