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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农村法制宣传工作座谈会发言

√湘教在线   来源:  时间:[2006-12-16 2:26:11] 进入论坛
视台要根据实际情况,在人力、物力和时间安排上为办好法制宣传节目提供必要条件。


                   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促进农村村民自治 
                  民政部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司司长 詹成付

  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是无论内容还是形式还需要不断完善创新。比如在推动村民自治过程中,法律规定了村民自治中的“四个民主”,即民主选举、民
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要看到,在农村落实各个民主程序,真正实现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仅仅只有法律规定的原则框架是不够的,只有通过切实可行的方式方法,把这些村民自治的知识系统地、完整地交给农村广大干部群众,并通过亿万农民的参与实践,才能不断提高农村民主与法制的水平。再比如,过去农村比较封闭,农民休闲时间也相对充分,通过街头板报、张贴标语、媒体专栏、集中培训等普法下乡活动都能取得很好的效果,随着农村改革开放,农民和城里人一样忙,社会流动性加剧,如何适应农村经济社会的变化,在农村的法制宣传教育中,与时俱进,不断丰富形式、创新内容,增强互动性和针对性,让老百姓喜闻乐见,富有成效,是一个值得研究的问题。

  今后,民政部门将一如既往地配合司法部做好农村法制宣传教育的各项工作,不断提升村民自治的整体水平。一是要以依法建制、以制治村为主线,把法制宣传教育作为指导村民自治的重要内容,科学规划,制定切实可行的目标措施,抓紧抓实。二是要紧紧围绕提升村务公开民主管理专业化水平这个中心,不断创新工作方法,以形式多样、灵活多变、广大农民群众易于接受、喜闻乐见的方法,通过扎实的农村法制宣传教育,认真做好各项指导、培训和咨询服务工作。三是要与宣传教育部门、司法行政部门以及农村基层组织密切配合,积极发现农村法制宣传教育的新典型,总结新经验,真正通过法制宣传教育,完善村民自治,让农民得实惠,使社会更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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