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回答这个问题,需要搞清楚德性的特点。我们说德性是一个人追求自己品质的一连串活动,而这种活动显然不是对外在规则性知识的一种认识,这样一种认识与成就德性没有任何的关系。一个把《千金要方》背得滚瓜烂熟的医生并不一定是个好医生,成为一个好医生的关键是能够对具体的病人作出准确的诊断,对症下药。同样的道理,一个人并不是记诵越多的道德规则,就越有德性。中国古人常常说做事要合乎中道,要避免过犹不及,正
是德性之知所体现的本质特性。
对于大多数人来说,个人的最终目标就是对幸福的求取。但“幸福”这个词就像是一个盒子,每一个人在说它的时候都在里面装着了不同的内容。这就需要人们具备德性的品质,在自己的生活实践中不断地加以选择。一个人之所以幸福,其实质内容必然离不开德性之内容本身。所以,德性也就是那些能使我们获得幸福的内在品质。
周:是不是说一个没有德性的人根本就无法获得幸福了?
陈:从德性伦理学的角度来说,确实可以这么说。亚里士多德曾说:“德性确定一个正确的目标,明智则提出达到目标的手段。”对于人的一生来说,德性的价值首先在于确立人生的正确价值目标,提升生活中的品格。我们所追寻的好生活不仅不能与德性相违背,恰恰需要探寻的是具备什么样的德性才会使我们获得好生活,才会确立生活的正确的原则,也才会提升我们人生的价值目标,从而也就提升了生命的价值。其次,从内在层面上看,德性和内心平和,邪恶和内心紊乱总是联系在一起的。有德的人给自己的生活带来幸福和喜悦。因为正是真诚和坦率带来周围人的信任,也带来自己内心的道德上的满足,从而产生了精神上的幸福感。
周:现实生活中,我们常常看到“有德无福”、“缺德享福”的现象。但如果我们不是把幸福理解为对外在物的占有,而是依据德性本身来作独立的界定,那么德福不一致就并不是人们无法解脱的悖论了。
陈:是的。以传统的德性论立场来看,德与福的一致可以直接通过德性的内在特征加以圆满妥帖地解决。现实生活中,尽管人生的境遇可能包含着很多外来的偶然因素,但无可否认,德性与幸福之间存在着内在关联的因素。
德性是造就社会和谐的内在力量
周:您前面说到,尽管德性是“为己之学”,但它渗透于人类的一切活动领域,它的价值也体现在很多方面。这是不是说,德性也具有一种外在价值?
陈:德性的履行是一种个体的人生实践。但德性的实现,根本不是孤立的个人活动,而必然涉及到家国天下。德性实践或提倡是对社会有益的,它能产生巨大的外在价值。但需要注意的是,这里所谓外在价值,绝不是现代人所理解的工具性价值,德性的目的就是德性本身,而决没有外在地挂搭在德性之外的别的什么东西。从这个意义上说,德性的外在价值其实只是一种方便说法。
周:在当代中国,社会和谐已经成为全国上下、社会各界的共同愿景。道德如果作为一种规则,显然可以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过程中发挥重要的作用,因为每一个人毫无例外地遵循规则就意味着一种秩序,意味着社会的公平正义。但是,把德性作为道德的基础和实质,我们怎么理解它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意义呢?
陈:其实,只要认可规则对于社会和谐的重要意义,我们就不能否认德性对于社会和谐至少有着的同样的意义。这是因为,德性的价值本身就包含着规则,告诉人们哪些是应当做的,哪些是不应当做的。德性是具体的而非抽象的,是个人品格在实事实理中的经验。更进一步说,人们总是处于一定的社会交往中。就社会整体而言,德性始终是一种津梁,它通过道德人格造成一种时势,凝聚人心,通过感召而使某种高尚行为获得众人的响应,从而改变社会成员的共同意识和普遍心态,最终形成一种良好的风俗。良好的风俗犹如春风化雨,滋润人心,陶铸良才,造就社会和谐与秩序。
周:德性造就社会和谐与秩序,实际上也就是德性的内在价值在社会层面上的实现。社会和谐当然包括人际和谐、人与自然的和谐等不同方面,也包括家庭和谐、社区和谐等不同层次。但无论对于哪一个方面,在哪一个层次上,和谐必须要人们通过自身的内在力量对外在行为进行控制来实现,而这里的内在力量就是德性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