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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课程“新”在何处?

√湘教在线   来源:  时间:[2007-7-4 0:21:44] 进入论坛
新课程“新”在何处?新课程“新”在何处?

——解读《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

教育部基础教育课程研究华东师大中心博士 崔允漷

正确理解《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的基本内容,有助于全面启动和积极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各项工作。教育部组织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专家工作组的部分专家,以新一轮课程改革的课程理念为统领,分别从不同的专业背景阐述所涉及的核心概念,形成了
对《纲要》这一重要文件的“一种”解读。本期新课改的通识培训特向大家推荐崔允漷博士的观点。——原晓红

  《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以下简称《纲要》)的颁布,标志着我国基础教育将进入一个崭新的时代——课程改革时代。因为,我们拥有一个学习型的课程改革共同体,一种共同的课程愿景——建立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的新的基础教育课程体系。我们需要建构一种对话、合作与探究的课程文化,努力把一种开放的、民主的、科学的课程奉献给新世纪的中国儿童。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全国基础教育工作会议的精神,扎实推进素质教育,开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的新局面,本文试图从新课程是怎样产生、新课程涉及哪些内容以及新课程“新”在何处等方面阐述对《纲要》这一重要文件的“一种”解读,供有志于课程改革的同仁参考。

一、新课程是怎样产生的?

  新课程是在大量的调查研究、经验研究与比较研究的基础上产生的,是在众多的学者、专家、行政人员、教科研人员、校长与教师代表以及部分社会人士持续对话的过程中产生的,也是在处理国际化与本土化、继承与创新的关系中产生的。

  1996年7月始,在深入推动素质教育改革的大背景下,教育部基础教育司组织6所大学及中央教科所的课程专家,对1993年秋实施的九年义务教育课程的实施状况进行调研。总计调查了全国9个省(市)近16000名中小学生,2000多名校长、教师和50多位全国政协教科文卫委员会委员。调查的主要内容包括课程目标的落实状况、教学内容的适宜性、教与学过程中的问题、考试与评价的问题等。1997年底,完成了《九年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实施状况调查报告》。调查发现,确实存在一些有悖于素质教育要求与教育规律的问题,如教育观念滞后,人才培养目标同时代发展的需求不能完全适应;思想品德教育的针对性、实效性不强;课程内容存在“繁、难、偏、旧”的状况;课程结构单一,学科体系相对封闭,难以反映现代科技、社会发展的新内容,脱离学生经验和社会实际;学生苦于死记硬背,教师乐于题海训练的状况普遍存在;课程评价过于强调学业成绩和甄别、选拔的功能;课程管理强调统一,致使课程难以适应当地经济、社会和学生多样发展的需求。据此,提出了基础课程改革的紧迫性与必要性。

  1997年9月,教育部基础教育司在烟台的素质教育会议上,提出了“建立和完善以全面提高学生素质为目标”的课程体系。会后,组织专家转入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前期研究工作。研究主要集中在两大方面:一方面,对20世纪80年代后期以来国际和国内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情况进行了比较研究与经验研究;另一方面,开始规划与设计面向21世纪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化的基础教育课程体系。至1998年底,基本形成了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指导思想、课程体系的框架结构以及推广新课程的政策与策略。在研究起草“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时,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得到了教育部党组的高度重视,并列入“跨世纪素质教育工程”。

  1999年1月,教育部基础教育司正式成立了“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专家工作组”,由来自师范大学、省教研室、教科院的课程、教育、心理方面的专家及中学的校长代表40多人组成。专家组在基础教育司的领导下,历时两年半,勤奋工作,就课程目标、课程结构与设置、课程标准、考试、评价、实验区工作以及各门学科的课程标准、综合课程设计、农村课程改革、课程政策改革等,组织召开了100多次专题研讨会,起草并形成了新一轮课程改革的总纲——《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并于2001年6月正式颁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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