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用一些教育理论界较熟悉的主题的研究为例来说明上述观点。
近 20 年来,我们对於教育的复杂性已形成了一些共识。大家都承认教育与整个社会的变革和发展、与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组成因素(或称为系统)之间都有复杂的相互关系;大家也都承认,教育与人的个体发展之间有著复杂的相互关系。所以,教育与社会的关系、教育与个体发展关系的研究,一向是教育理论中的基本课题,而且几乎在所有
的教育学教材中都会涉及这两大关系(有的称两大功能、有的称两大规律,也有一些其它的名称)的论述。尚未形成较为一致观点的是关於两大关系的关系。问题经常以“教育究竟以个体本位还是以社会本位”这种经典的两分方式,或者以“两大关系如何实现对立统一”这种习惯的两分方式提出 [4]。显然,这种提问的方式,本身就是把这两种关系看作是可以分割的,可以寻找出一种确定的、唯一的回答,以便作人们行动的依据。在本人撰写的《教育概论》中,已经意识到这个问题,并想通过努力寻求出突破简单判断和单一模式的思路。该书中专列了一章“社会、教育与人之相互关系”,从历史与现实中三者关系组合的多种可能状态、教育系统不同层面中三者关系组合的不同状态、以及我们作为社会主义社会教育应如何作出选择等方面,研究了三者以教育功能方式呈现的不同关系形态 [5]。当时自感已经作了很大努力,跳出了传统的提问方式和思维方式,在认识上超越了过去的包括自己在内的认识水平,现在看来基本的思路并未变化。前一阶段读到近年出版的由王道俊、扈中平主编的《教育学原理》,其中专列一章论述“教育与人、社会的历史统一”,章中还专列一节集中论述了“教育的两个基本规律的关系”,从规律的角度作出三者关系的判断,指出教育面对是人与社会两种的力量,与两者都有必然联系;两条基本规律必然寓於教育活动之中,并体现在教育活动的一切方面;两条基本规律之间的矛盾和统一是历史的具体的。这也走出了单一关系模式抽象判断的思路。论者还提出了两大规律在教育活动中不同作用和地位的观点,认为社会发展规律具有较强的历史性和特殊性,因而在教育中继承性相对较小,相比而言,人的发展规律对教育的制约具有较强的超历史性和普遍性,因而有更多的继承性等观点 [6]。以上两例尽管论述角度不同,但都反映了研究人员对作为研究对象的教育之复杂性的认识在加深,并努力且认真地在揭示与教育相关的多重因素的复杂关系及其抽象本质。但是,就其所用的思维方法和所走的思维路线而言,基本上还是把复杂的事物看作可分解为简单来分别认识,而後把分别得出的结论加以联结,即可形成对复杂事物的总认识。如果我们继续沿著这条思路走下去,也许还能不断提出修正、补充或加深的观点。然而,不可能真正对教育复杂性的整体式关系形成突破性认识。所以,当前对於我们来说重要的是要改变思维方式,学会用复杂思维的方式来认识复杂事物,以实现认识上的突破性发展。
诸如这样分解复杂对象为简单,然後相加为复杂的思维方式,在对学校教育内部活动的研究中也同样存在。如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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