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化鉴定的复审和审批,同档案开放鉴定等复审和审批一样,在本质上没有多大区别,之所以要进行复审和审批,主要出于保证鉴定质量的考虑,防止在初级或二级鉴定中出现不符合要求的情况,将可能出现的错误降到最低程度,减少因具体操作的失误造成某种损失。正因为复审和审批具有最后把关的意义,所以此一环节的工作也不能忽视。当然由于人力方面的因素,复审和审批不可能也没有必要像初级鉴定和二级鉴定那样从头到尾再来一
遍,但对其中的一部分案卷进行重点抽查复审则是可取的,只有在重点抽样基础上进行的复审,才是比较可靠的复审,才能够在真正意义上把好数字化鉴定的质量关,从而确保数字化档案在实际使用中显示其应有的效应。
总之,档案数字化鉴定包含了档案价值鉴定和开放鉴定等内容,是一种综合性鉴定,其目的是经过鉴定,将社会最需要最有价值的档案以浓缩和精彩的状态提供给利用者。这种鉴定,既能满足今后网络环境下的档案利用,又可以尽可能地减少档案数字化工程的投入成本,快速度,从而推动和促进档案信息社会化的进程,为此应该引起档案界的充分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