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自在价值与自为价值。
所谓档案的自在价值,是指客观存在的未必为人们认识实现的档案价值;所谓档案的自为价值,是指已被人们认识和发现的档案价值。档案价值是不依赖于档案价值认识和档案价值评价主体的意志而客观存在的。对于档案价值和档案价值评价主体来说,一切档案价值都是自在的,都具有自在性。但是经过人们的实践、认识、评价以后,人们就可以观念地把握档案价值。譬如,“高龄”档案对于历史研究的
重要价值,从法国大革命时期直到迈斯耐尔提出“高龄档案应当受到尊重”原则之前,一直未得到人们的重视。档案的书法艺术价值、美学价值等在一开始也未被人们所认识,档案的这些价值就表现为自在价值。因为档案的这些价值并不是不存在,而是未被人们认识、发现和观念地把握而已。当人们正确地认识并在观念中把握档案价值时,档案的自在价值就转化为自为价值。档案的自为价值是其自在价值在人们头脑中的反映,是档案自在价值的已知形态,是档案自在价值的近似反映。
档案的自在价值如果不被人们发现和认识,就可能永远是自在的,不能得到实现。档案的自在价值与自为价值的关系是存在与认识、被反映与反映的关系。档案的自在价值向自为价值的转化,是以档案利用主体实践、认识和评价活动为中介的。档案客体的自在价值是未知的、无限的,其中的某些自在价值转化为自为价值,并不等于说,档案客体就无自在价值了,相反,档案客体仍有其它自在价值需要人们去不断地认识和发现。档案价值不断地从自在形态转化为自为形态,再转化为潜在形态,最后到现实形态,档案价值就是始终处在这样的运动过程中。
7.正价值与负价值。
档案价值最终表现为档案客体对档案主体的效应或功效,由此可知,档案价值应当包括正价值和负价值。所谓档案的正价值,就是指档案客体对档案主体的正确的、积极的效应;所谓档案的负价值,是指档案客体对档案主体的反向的、消极的效应。那么,档案价值如何表现为正价值、负价值呢?是由什么决定的呢?我们知道,档案价值是通过人们的利用活动表现出来的。人们从事任何活动都有其特定目的,而且这种目的往往是由特定需要决定的。因为人们的需要形成人们的动机,动机又形成目的。可以说,人们利用档案是为了满足一定的需要,但这不等于说,“满足需要”就是档案价值。其实“满足需要”只是形成档案价值的一个必经环节,它不是档案价值的标志。档案价值的标志是档案客体对档案主体的效应或功效。档案主体的需要是产生档案价值的出发点,没有档案主体需要,也不会产生档案价值。当档案主体的需要是正当的和健康的时候,那么,档案客体对档案主体的效应就是正向的、积极的,档案价值就表现为正价值;档案主体的需要不正当、不健康时,档案客体对档案主体的效应就是反向的、消极的,档案价值就表现为负价值,即在这种情况下,利用档案只能产生反作用。用设备档案来维修机器,用历史档案进行学术研究,用城建档案进行城市规划与建设等等,这些都是为了满足档案主体的正当需要而利用档案;相反,为了沽名钓誉而篡改自己的人事档案,法庭作证提供假证据等等,这样的利用是为了满足一些人不正当的需求,档案价值必然表现为负价值。可见,决定档案价值正负的因素是档案主体需求的性质,
8.眼前价值与长远价值。
在现实生活中,人们常常提到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其实就是指的眼前价值与长远价值,档案价值同样存在这样的问题。所谓档案的眼前价值,就是指档案对于人们眼前或近期的生存、发展具有的功效;所谓档案的长远价值,是指档案对于人们将来的、长远的生存发展具有的功效。档案的眼前价值与长远价值,一般指档案的正价值,它们是按照档案功效的长短来划分的。档案功效的长短既与档案客体本身的特点有关,也会受到档案主体的档案意识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