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中国商业法研究会与西北政法学院联合主办、西北政法学院法学二系承办的“经济法的理念与科学发展观学术研讨会”暨“中国商业法研究会房地产与物业管理法专业委员”成立大会于2004年4月10日在西安隆重举行。参加本次会议的代表有:中国商业法研究会会长、北京大学博士生导师刘瑞复教授,中国商业法研究会副会长、中国人民大学博士生导师徐孟洲教授,中国商业法研究会副会长、
研究会副会长、天津商学院方嘉民教授,中国商业法研究会秘书长、中央民族大学徐中起教授,西北政法学院副院长、武汉大学博士生导师贾宇教授,西北政法学院法学二系主任黄河教授,法学二系副主任强力教授,《法律科学》总编韩松教授;还有全国二十余所知名大学法学院主要领导,著名专家、学者,陕西省法学会会长,辽宁省高级法官,辽宁省正宁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等二十余人。此外,西北政法学院经济法专业的部分硕士研究生也参加了本次大会。大会受到媒体的广泛关注,《中国教育报》、《华商报》等新闻媒体对本次会议做了相关报道。 在中国商业法研究会秘书长徐中起教授的主持下本次会议拉开了序幕。西北政法学院副院长、武汉大学博士生导师贾宇教授致欢迎辞,对各位代表莅临本次大会表示热烈的欢迎,并向代表简要介绍了西北政法学院的历史及发展概况。中国商业法研究会会长,北京大学博士生导师刘瑞复教授在开场发言中指出,此次大会是中国法学界对中国改革开放积极回应的结果,并提出在中国法学界应打破英美法和大陆法之界限,建立反映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建议。 本次会议采取主题报告与分组讨论相结合的办法就“经济法的理念与科学发展观”的理论问题进行了广泛而深入的讨论。中国人民大学博士生导师徐孟洲教授作了《新发展观与经济法的理念》的主题报告。徐教授首先对新发展观的含义进行了解读,认为新发展观从经济领域开始提出,它要求经济的发展应与人类和谐统一、协调发展。提出与新发展观相适应的经济法要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使经济社会与人类应和谐发展的理念。其次,徐教授提出了“新发展观与经济法的理念重塑”的观点。他认为,经济法的理念是经济法的主要指导思想、精神及立法宗旨,是经济法显著的标志,由于学说纷纭,目前法学界对此尚未做出统一的定义。同时他指出,目前法学界有两种较有影响的观念:一种是认为经济法是国家干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