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保障残疾人基本生活长效机制的几点看法 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残疾人工作在很多方面已滞后或与之不适应。残疾人的基本生活水平已远远落后于正常人的水平。保障其基本生活并不断提高水平已成为残疾人工作的重要内容。当务之急是建立保障残疾人基本生活的长效机制,以避免扶残助残工作中的短期性、随意性和临时性行为,更好地满足残疾人日益增长的
疾人日益增长的生活需要。 一、优惠政策的具体化 要真正保障残疾人基本生活,建立长效机制,首先得解决优惠政策的具体化问题,至少在经济发展相当的同一地区,残疾人优惠政策要基本一致。 第一,针对性的政策设计。政策设计是一种政府行为,政策设计要具人性化,就要做到三个针对性。一是针对残疾人生活的各个需要层面来设计。残疾人是“人”,他们同样有作为“人”的各种“需要”。就目前我们所接触的残疾人,他们最大的需要是“生存”和“尊重”。这里主要谈“生存需要”。“生存需要”又有多个层面,包括吃饭、就医、就学、就业等。“低保”是政府对贫困人口进行救济的一种长效机制,也是制订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机制的一个示范性设计,目前符合条件的残疾人都基本做到了应保尽保。“吃饭”的需要满足了,残疾人还有就医优惠的需要,就学优惠的需要,就业优惠的需要等。针对这不同层面的需要,政府应制定详细具体的政策,供有关部门执行。比如说,优惠的就医政策,应就减免的具体事宜细化、量化,不应用“予以适当减免”等模糊字眼,而让卫生部门不好操作或无法操作。二是针对残疾人群中不同的生活状况来设计。在优惠政策的设计上,既要考虑整体残疾人的利益,更要注重特困残疾人的利益,这是优惠政策制定和落实上的重中之重。三是针对不同类别和等级的残疾人的心理状况来设计。不同生理状况的残疾人心理状况是不一样的,在设计优惠政策就必须尊重残疾人的生理实际和心理状况。比如视力残疾人盲人,由于眼睛障碍,参与能力和沟通能力极弱,导致其悲观、无奈、无助等复杂心理。针对这一情况,就应在最低生活保障、医疗康复、特殊就业等方面予以重点保障。 第二,可操作性的政策指导。主要有两层意思,一是优惠政策要以政府名义出台,这样才有权威性、指导性。如果由各部门自行制定,那么优惠政策或一纸空文,或花样百出。二是优惠政策一定要量化和细化。只有具体化,这样的政策才有指导意义,才有可操作性,才能真正为残疾人带来长期保障。 第三,强制性的推动机制。总的来说,对于扶残助残的优惠政策,各职能部门都是理解支持的,但不排除有不落实或打折扣的单位,这就需要政府落实推动机制。一是要督导检查,每半年一次,形成制度。二是重视残疾人信访工作,认真接待来访,同时主动下访了解残情民意。三是充分发挥残联部门的职能作用。只有这样,才能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