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是和谐社会的重要保障,构建和谐社会对社会主义法治提出了新的要求,也对司法行政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司法行政机关 是法制建设的重要职能部门,在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强有力的法制保障和服务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不可替代的作用。 司法行政工作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是巨大的,这也要求各地司法行政机关要正确理解并把握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阶段性目标和长期性目标的统一关系,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
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出发,按照中央的部署和要求,围绕需要切实做好的“十个方面的工作”,结合司法行政实际,发挥职能作用,在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中,切实承担起应有的职责和义务。 要认真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讲话,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紧紧围绕“发展”这一中心,为我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和服务,积极参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法规的制定与修改,促进依法管理。 要做好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稳定是发展的前提,维护社会稳定也是司法行政工作的重要内容。我国正处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时期,也是人民内部矛盾凸现、刑事犯罪高发,因此要发挥司法行政机关维护社会稳定的职能,进一步加强监狱劳教管理工作;加大对重点部位、重点时段、重点行业的管控力度,切实做好监狱劳教场所的安全生产工作,严防发生重大恶性事故;探索完善刑罚执行制度,增强罪犯刑满释放后适应社会的能力,减少不稳定因素。要切实做好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加强与有关部门的配合,进一步提高帮教质量,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 和谐社会的形成需要多种矛盾纠纷解决机制,人民调解既是纠纷的民间解决机制,也是社会矛盾的预警机制。要妥善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积极做好人民调解工作。人民调解是化解民间纠纷和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因此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尤其是基层司法行政机关要切实抓好人民调解工作,努力做好新时期在农村征地、城镇拆迁、企业改制、工程建设、劳资纠纷中引发的各种矛盾调解工作,努力把矛盾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 要保质保量地完成“四五”普法任务,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不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积极参与立法活动,致力于司法公正,发挥好社会诚信建设中的法律保障和引导作用。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本领,把司法行政保障和服务各项工作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