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做习题——如何演练才是真?
一、真枪实弹出真功
通常我们说做习题,实际上包括以下两种形式:
1.基础训练。对于所有考生来讲,做一定量的基础性习题训练是不可或缺的。非法学专业的考生可以借此夯实基础,快速建立起法学知识架构,法学专业的考生也可以借此以快速恢复生疏的知识。所以,基础训练的目的在于掌握基础知识,强化记忆或快速回顾生疏的知识。这一过程的练习量,对于法学专业
学专业的考生可以少一些,而对于非法学专业的考生来说则应多一些,具体可根据模拟演练的成绩来调整。
2.模拟演练。越逼真的演练,越见效。训练的经验表明,做题练习时越接近真考,效果越好,故在模拟演练中考生应注意“三真”:首先是试题真,应尽量利用历年考题,进行练习,因为历年试题经过多道工序加工,经过千锤百炼而成;其次是过程真,即按
考试的题量在规定的时间内一气呵成,完成练习后再看答案,主要是体验实战的感觉和强度;第三是答题方式真,可尽量使用答题卡答题,以熟悉涂卡的技巧和速度。当然,我们强调逼真的目的只在于,让考生积累一些临场的经验与技巧,既不排斥考生在平日复习的过程中,以各自认为适合的方式进行习题练习,更不要求已有临场经验的考生每次练习必须如此。
二、记下你“挨打”的地方
不管是基础训练还是模拟演练,都有一个自我检验和评价的功能。根据检测的结果,考生必然要对错误之处作出相应的处理,以利于进一步学习和最终的应试。然而,在对错误之处作出处理之前,必须要确切地知道错在何处。为此,推荐给考生一个简单而有效的办法,就是每科准备一本《错误本》,将每次“挨打”的地方记录下来,再集中时间和精力逐一予以处理。切记,这是习题训练的关键所在。
三、哪壶不开,提哪壶
一些考生对测试中出现的错误没有给予应有的重视,习题做完了也就完,或似懂非懂地将其放过,以致留下许多知识盲点或死角,由此而使习题训练的效果大为逊色,甚至达不到练习和模拟的目的。所以,习题演练的关键在于“查漏堵缺”,决不轻易放过一个盲点或死角,该补课的补课、该记忆的重记,只有当你把《错误本》上记录的“黑名单”逐一摆平了,习题训练方显奇功。
第四章记忆的原理与方法
一、记忆概述
“记忆是智慧之母”。培根说:“一切知识,只不过是记忆”。记忆的重要性如何表述也不为过,记忆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司考的成败。人类对记忆机理的研究和探索由来已久,考生掌握一些记忆的基本原理,对于指导我们复习和应试将大有裨益。
1. 什么是记忆
记忆,就是人们将获取的知识与经验保存在头脑中,需要时回忆或提取出来的
心理过程。《辞海》中定义为:对经历的事物能够记住,并能在以后再现或回忆,或在它重新呈现时能再认的过程。简言之,记忆就是过去经验在人脑中的反映。
2.记忆三过程
记忆包括识记、保持、再现三个过程。其中再现又分为回忆和再认。详见下图:
人们记忆的过程,可用电脑来比喻。识记好比是电脑的输入,保持好比存储,再现好比是输出。没有输入则没有电脑的存储和输出。同样,没有识记也就没有人脑的保持和再现。
3.记忆的种类、特点及其作用
记忆中的识记、保持和再现,实际上就是学习的不同阶段或不同过程。了解不同种类记忆的特点及作用的意义在于:帮助人们自觉运用各类记忆的规则与方法,从而达到识记快、保持牢、再认或回忆容易并且准确的目的。
序号分类标准分类含义特点作用
1依保持时间的长短感觉记忆信息保持时间一般不超过2秒钟的记忆。通过外界刺激而获得,不加注意,很快消失。经特别注意可变成短时记忆。短时记忆信息保持时间在60秒钟以内的记忆。随时消失。经复述可变为长时记忆。长时记忆信息保持时间在60秒以上乃至终生不忘的记忆。它以感觉记忆和短时记忆为基础。通过对短时记忆的复述或复习或者一次记忆深刻而形成。人们通常所指所用的记忆。
2依记忆的内容语词记忆以事物关系、性质和意义为内容的记忆。表现为概念、判断、推理等。理论研究与学习必备。形象记忆是以感知过的事物形象为内容的记忆。保持的是视觉、听觉或触觉形象。与生俱来。以图像思维,帮助逻辑判断。情绪记忆是以个体体验过的某种情绪或情感为内容的记忆。情绪记忆往往终身难忘。情绪产生动机。积极情绪可激励行动;消极情绪则降低活动能力。动作记忆是以过去经历过的运动状态或动作形象为内容的记忆。以运动所形成的动作表象为前提。来源于对自己、他人或图画动作的感知,也可新创。能长期保持,并在学习与生活中发挥作用。续表
3依记忆方式理解记忆是指在对识记材料的性质、内容和意义都予理解的基础上获得的记忆。要求在理解的基础上进行记忆。比机械记忆更牢。机械记忆是不要求理解意义,而采取简单重复的方式机械地进行记忆。不要求理解材料的意义,不注重联系过去的知识经验,不采取其他技巧与方法。将熟读与精思结合起来,能大大提高记忆效果。采用二者相结合的方法,背熟了便于理解,理解后记得更牢。
4依识记材料本身有无意义有意义材料的记忆即识记材料本身具有意义的记忆。识记材料本身、材料之间具有联系。无意义材料的记忆即材料本身并无意义的记忆。材料本身无联系或联系甚少。根据不同材料采用不同记忆方法。
二、快乐“偏方”记忆法
“如果你想记住什么,你要做的就是将它与已知或已记住的东西联系起来”。托尼·布赞不愧是记忆大师,他的这一至理名言道出了记忆的全部真谛。只要能把眼前的新知识与已知的老知识粘合起来,记住新知识就不再是难事。然而,人们每天都在自觉或不自觉地接收、容纳新的知识,为什么记忆的效果并不理想。问题的关键不在于新知识或老知识,而在于将二者粘合起来的“心灵胶水”及粘合方法。所谓记忆“偏方”就是与众不同的“心灵胶水”或粘合方法,它可以帮助人们记得快且记得牢。例如:我们欲记忆“权力”这个词,就可以联想到“印章”。那么为什么 “印章”与“权力”会有亲和力呢?因为,权力最终要通过签字和盖章表现出来,同时权力在人们心中还有一个约定俗成的别名——“印把子”。这些在人们心智中把权力和印章粘合在一起的事物就是“心灵胶水”,而“印把子”也就是我们所说的记忆“偏方”。
记忆的基本法则要求,“不同识记材料用不同的记忆方法”。任何事物都有自己的特性,对事物特性的正确认识与把握是成功的前提和基础。因此,在学习“偏方”记忆法之前,我们应当了解司考识记材料的特性。司考所面对的是法理和法条,我们姑且统称之为法律。作为记忆对象或识记材料的法律具有以下三个特点:
第一,法律具有抽象性。我们知道,法律是人们的行为准则,是日常生活的抽象,它来源于生活而高于生活,主要表现为原则、规范、术语、概念、原理等。它与大象、鸭子、房子、电脑、汽车等知识不同,这些词语一出现,人们眼前很快就会显现出相应的动物或实物的形象。而当权利义务、公平正义、法律关系、犯罪构成等词语出现时,人们心中显现的只是抽象物,而非具体的现实物。只有当法律与案例结合之时,抽象的法律才转换成具体的形象。记忆的原理告诉我们:形象思维较抽象思维要快千百倍。
其次,法律中无意义材料较多。这一特点突出表现在程序法之中,如:1234,年月日,章条款项,以上,以下,从轻,减轻,生效,终止等等。这些知识无论在
考试还是在实务中都十分重要,但记忆起来却又十分困难。记忆的原理和经验表明:越有意义的材料越容易记忆。
第三,法律知识量大且散。量大自不用细说。分散则表现在,一个知识点常分散在多个法律条文、多部法律、法规、规章或司法解释中,这无形中增加了记忆的困难。然而记忆的原理和经验又告诉我们:越是归放齐整、系统有序的知识越记得牢靠久远。
基于以上认识,我们认为要又快又牢地识记法律知识,必须把握三个基本要领:一是形象化,即将抽象的法律概念人为地赋予其形象;二是意义化,即将没有意义的法条等人为地赋予其意义,让其生动活现;三是系统化,就是将心中生成的法律影像,用出乎常理的动作串联起来,使之形成给你刺激、给你快乐的故事情节,最后以一种你所喜欢的方式将其归放齐整形成体系,以备利用。
记忆“偏方”针对司考识记对象的以上特征,较好地将以上要领融会贯通,让你在记忆中有趣、少压、省时、快乐地进行体验和感受司考。下面分别介绍记忆“偏方”在联想记忆、串连记忆和定桩记忆中的具体运用技巧。
1.联想,把法律生成图像
所谓联想,就是用合乎逻辑的方式,通过想象把一个已知事物与另一个欲记的事物联系起来。联想是许多记忆方法的基础,它简单而有效。下面我们做个比较实验,体验一下联想在记忆中的作用和乐趣。请你依照顺序记忆下列20个词:
树、小鸭、耳朵、船帆、手套、杨柳、拐杖、眼镜、五粮液、恐龙蛋化石、筷子、鸭杆、雨伞、钥匙、鹦鹉、石榴、遗弃罪、腰花、药酒、香烟。
请在纸上依序写出你的记忆结果,看对了多少并保留下你的记忆成绩。注意,前后顺序不对的不能算对。接下来我们要向你推荐凯文·都迪(美国记忆训练专家)的树表,通过学习树表你可在十五分钟之内提高你的联想和记忆能力:
树表数字联想物词1像大树的树干。像一支铅笔。树2似一只小鸭在水上漂。想像王小丫在池塘边放小鸭。小鸭3好似大佛坠肩的长寿耳。3像称钩勾住了大佛的耳朵。耳朵4海面上乘风破浪的帆船。想像你们4个人抬着一条帆船放入大海要航行。船帆5伸出手来见五指。“的哥”看见“白手套”——交警让停车。手套6春风杨柳万千条。昆明湖边柳如烟。想像你在柳丝中穿行。柳7登山队员拄着手杖登上了7千米高峰。拐杖8济公别着葫芦(像8)、摇着扇(8),破鞋一双8方游,露着8 脚趾。葫芦9五粮酿好酒。《九月九的酒》。九月回家喝老酒(放暑假)。五粮液10地里挖出一窝恐龙蛋,考古人员一数整10个。化石11下雨会湿衣,你想 11就别穿雨衣,你要想不11就赶快穿雨衣。雨衣12放鸭放到12时,王小丫拿起鸭杆,赶着12只小鸭回家。鸭杆131为树,3为耳。儿歌有说:雨过了、天晴了,大树爷爷长耳朵。木耳144是锁孔,1把钥匙来开锁孔。想像14把钥匙插在门锁上。钥匙15谐音鹦鹉。想像15只鹦鹉齐声学唱《十五的月亮》。鹦鹉16石榴谐音,16是花季少女,身穿石榴花裙,在石榴树下翩翩起舞。石榴17谐音遗弃、遗妻(遗弃妻子),秦香莲病重陈世美不管,犯下遗弃罪遗弃罪 1818个罗汉聚会,十说“要发”,八要吃腰花。18岁成人。腰花19药酒能治腰痛。想像华佗拿药酒倒在你腰上,你闻到酒香,感到灼热。药酒20一包香烟 20支。诉讼时效最长20年香烟
这个数表好像与法律毫不搭架,接着学下去,你就会发现学习数表即能锻炼我们的联想能力,扩大想象的空间,也为下一步学习记忆方法打下了基础。不过,考生在训练之初应做到:
(1)有兴趣、有信心逐一完成联想过程。记住,愿意接受才能改变。
(2)大声念出联想物。发声可刺激神经肌启动触觉,声音也可以刺激听觉,记忆是通过人体的视觉、听觉、嗅觉、味觉、触觉等感官获取和强化的,刺激源越多记忆越深。
(3)重要的是记住联想物而不是词汇。因为联想物才是心灵胶水。联想物在你心中越清晰、越具体越好。如果模糊不清,那就会像画在沙滩上的符号,海水一冲就会消失。
(4)熟练替换。首先,闭上眼睛,联想物在你心中可快速、流畅地重现并可倒背如流;其次,左右变换自如,说出数字可马上联想到词的图像,反之亦然。
通过十五分钟的数表练习,现在再让你识记20个词汇,速度和效果肯定就大不一样了。你不妨自己找20个语词按数表上的联想方法试试。联想数表之所以有如此威力,其原理是:
(1)以合乎常理的方式生成了偏方,将已知与欲记的知识粘为一体。
(2)让大脑以影像的方式进行思维,通过偏方将新图旧像粘为一体。
2.狂想,将图像串连成故事
狂想,就是大胆想象,纵情、浪漫、猛烈而快乐地想象。一个好的记忆“偏方”应当满足以下条件:越奇异、荒诞、有趣、夸张、生动越好;对识记者感官的刺激越强越好,刺激的渠道和方式越多越好。下面我们来尝试一例,利用狂想+串连偏方,只要五分钟你就可牢记《行政处罚法》第8条,行政处罚的七个种类:
(1) 警告;
(2) 罚款;
(3)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4) 责令停产停业;
(5) 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执照;
(6) 行政拘留;
(7)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记忆偏方]
我们先想象一个故事:有一名年轻漂亮的女警察(警花),站在一个人多车挤的十字路口中间,正在不停地打着手势,指挥过往车辆。突然一个醉汉开着奥迪车直闯红灯,警花将他截住。醉汉吼道:“我——是市政府的,你少——管为妙!”警花心不虚、手不软,吊扣驾照并拘留了他。这时,你发现你自己被关在拘留所,这才明白那个醉汉就是你。接下来,请你尽可能逼真、详实地再回放一遍这个故事,把这个醉汉替换为你,让自己置身其中亲自感受一下酒后驾车闯红灯、被女交警训斥和处罚拘留的滋味与情感,情节越细、动作越激烈、影像越清晰越有助于记忆。
你现在不仅熟悉了这个故事的情节,而且体会了被罚的痛感。下一步你可以提炼出故事中的关键词:警花(警告、罚款)——没停(没收+停产停业)——吊扣驾照(扣本)——拘留他(法定其他)。
(1) 警告——警;
(2) 罚款——花;
(3) 没收——没;
(4) 停产——停;
(5) 扣本——扣;
(6) 拘留——留;
(7) 其他——他。
如此我们得到一个更为精练的记忆偏方:“警花(指挥忙得)没停,(官员违章依法)扣留他”。现在你只要记住“警花没停,扣留他”这七个字,就可以迅速而完整地回忆起以上七种行政处罚。这七个字一句话也就是我们所讲的记忆偏方。正是这一偏方,将行政处罚的种类(新知识)与交警在马路上处理违章和你被处罚的(老知识)相互粘合,从而使记忆变得简单易行。
狂想串连偏方的特点在于:
(1) 强调影像串连,形成故事情节。
(2) 强调有趣、幽默、奇异、荒诞、夸张、动态、有强烈情感。
(3) 前后被串连的图像可以都是新知识,更适用于多个新知识的记忆。
3.定桩,将法律装入记忆“档案柜”
所谓定桩,就是用来固定新知识的老知识系统或已不会忘记的知识序列。乡下的放牛娃为了让牛吃饱,而又不至于因为自己与伙伴嬉戏,让牛跑掉或吃了田里的庄稼,常用一个尖尖的小木桩绑在牛绳上,并将小木桩固定在草地上。如果把欲识记的知识比作这头牛,那么这个木桩就是我们不可能被忘掉的老知识。如果再把人脑比作一个“档案室”,那么这些桩子就是档案室里的“档案柜”,而每组具有内在联系的“档案夹”就是一个桩子系统。我们每个正常人都会有许多铭记在心或是永生难忘的知识,如自己的名字、自家的电话,或123……数列、ABC……序列、甲乙丙……天干地支以及人体部位、家具陈设等等,凡是你已不可能忘记的事物都可以用作桩子系统。我们前面练习的数表,如果你已倒背如流,那就是一个很好并且有无限升级、扩容空间的桩子系统。
(1)数表的具体应用
下面我们以记忆一道刑法题为例介绍数表的具体应用方法: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应承担刑事责任的八种情形:
刑法第17条第2款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下面我们一起来将数表中的1—8与这八个罪名配对:
大树1配故意杀人罪。我们将罪名生成图像,故意杀人可联想到刀斧手,想象包公手下的王朝、马汉等刀斧手,将陈世美绑在一棵大树上开刀问斩。也可想象南霸天的还乡团将革命***绑在一棵大树上点火烧死。
鸭子2配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罪。可联想到二只唐老鸭,在台上进行拳击比赛,一只被打成重伤,另一只被打下拳台摔死。
耳朵3配强奸罪。强奸可联想到鬼子。三个鬼子进村强奸妇女,连不满14岁的幼女也不放过(强奸罪包括强奸幼女),一个农家妇女拼死反抗,咬下了鬼子一个的耳朵。
帆船4配抢劫罪。抢劫可联想到海盗。4艘海盗船追上一条帆船,众海盗妖魔一样蹿上帆船,将其洗劫一空。
手套5配贩卖毒品罪。贩毒要被警察抓。想象5个毒贩子开着一辆小车去贩毒,在一个路口看见有人伸出了白手套,警察拦下了贩毒车,抓获了这个5个小毒贩。
杨柳6配放火罪。放火罪可联想到八国联军。八国联军在北京圆明园放火烧掉了所有的房屋和建筑,只有六棵没被烧死的杨柳,可为放火罪的见证。
拐杖7配爆炸罪。此罪可联想到踩地雷。七个鬼子踩爆了“土八路”的地雷,六个炸死,一个炸拐。地雷探测器也被炸得像根弯拐。
葫芦8配投毒罪。本罪可联想到潘金莲毒武大郎。潘金莲将毒药放进酒葫芦里,骗武大郎喝下去,将其毒死。
[记忆偏方]
以上配对可以简化串连为:
1个刀斧手——故意杀人,2只鸭子打架——一死一伤(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3个鬼子进村——强奸,4个海盗上帆船——抢劫,5个小毒贩被戴着手套的警察抓捕——贩卖毒品,6棵杨柳见证八国联军在圆明园的罪行——放火,7个鬼子踩地雷,六个炸死一个拐——爆炸,葫芦里放砒霜,潘金莲毒死武大郎——投毒罪。
有了数表这个桩子系统,记忆是不是变得轻松快乐并且有条不紊呢?
(2)家庭陈设表及其具体运用
我们再向大家推荐一种更加快速有效的记忆工具,这就是家庭陈设表。每个人都不会忘记自己的家庭陈设,抓住这一点我们可以将其创设为记忆桩子,使它们也成为存放新知识的档柜。创设家庭陈设表有以下三个步骤:
一是确定四个房间;二是在每间房中挑选5件东西。要大的、重的,不要重复、不要距离太近的;三是用笔将挑选好的东西依次列明。注意,选房间和挑东西都要有统一的顺序或规律,如顺时针或逆时针。下面是我们创设的陈设表:
房间一房间二
(1)鞋柜(6)沙发
(2)冰箱(7)茶几
(3)洗衣机(8)电视
(4)餐桌(9)音响
(5)酒柜(10)金鱼缸
房间三房间四
(11)书柜(16)衣柜
(12)书桌(17)梳妆台
(13)电脑(18)床
(14)传真机(19)落地灯
(15)转椅(20)更衣镜
你可根据以上模式创设一个自己熟悉的家庭陈设表。因为它是你将要使用的记忆工具,所以陈设表创设好之后,你需要用10分钟的时间来练习,以熟练掌握其顺序:依次大声读一遍;依次闭目神游一遍各房间中所挑的东西;倒过来从20往1大声读一遍。最后你能不假思索、轻而易举地说出任何一号东西,并图像清晰,而思索一遍的过程只要几秒钟。有了桩子系统,记住任何事物只需三步:
第一步,确定存放知识的地点,即利用已有的桩子;
第二步,以生动的影像代表欲识记的法律知识;
第三步,用心灵胶水(动作)把新影像粘合在老桩子之上。
当你熟悉了以上家庭陈设表之后,就可以进行以下的试运行了。我们一起来用两个房间的东西帮助记忆承担民事责任的十种方式:
《民法通则》第134条规定,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1) 停止侵害;
(2) 排除妨碍;
(3) 消除危险;
(4) 返还财产;
(5) 恢复原状;
(6) 修理、重做、更换;
(7) 赔偿损失;
(8) 支付违约金;
(9) 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10)赔礼道歉。
[记忆偏方]
第一步,确定用房间一和房间二的10件东西作为桩子,存放这10种责任方式;第二步,把法律生成生动影像并逐一定桩;第三步,用心灵胶水把影像粘在桩子上。主要是动作,越强烈、越刺激、越积极的动作越好。注重以下三点:生动、荒诞、疯狂、有趣、离奇或幽默;动作积极主动,多比少好;加入听、色、味、触等各种感觉和痛、乐、惊、恐等各种情感。
(1)鞋柜定存停止侵害。有个人拿着一把斧子,猛砍你家的鞋柜,鞋柜大叫一声:“不要砍我,停止侵害!”这人仍不停止,鞋柜里弹出一只鞋子,猛击了这人一记,吓得这人目瞪口呆,不敢再砍,停止了侵害。
(2)冰箱定存排除妨碍。为了阻止冰箱制冷,水某组织众弟兄在制冷室集会示威,结成了厚厚的冰霜。冰箱为了正常制冷,不得不宣布戒严,派出人马铲冰除霜,排除妨碍。
(3)洗衣机定存消除危险。洗衣机的新主人接连两次在未停机时就伸手进去取已洗好的衣服,险些伤着手。设计师为消除危险,用一个带孔的圆盖盖住脱水桶口,这样主人就再不会有危险了。以下(4)—(10)请考生自己用于定桩训练。快试试身手吧,十分钟之内见成效。
(4)餐桌定存返还财产。
(5)酒柜定存恢复原状。
(6)沙发定存修理、重做、更换。
(7)茶几定存赔偿损失。
(8)电视机定存支付违约金。
(9)音响定存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10)金鱼缸定存赔礼道歉。
小结:
有些事物你已不可能忘记,如你的名字等。
把你已不可能忘记的事物创设成桩子。
利用桩子系统粘住欲识记的法律知识。
可以用作定桩的事物很多,采用的标准只有一个——即你对它无比的熟悉。扑克、麻将是很好的桩子素材,考生可以自己进行开发和利用。下面列举一个百位数表,考生熟记之后将大有用武之地:
1 铅笔2鸭子3耳朵4帆船5手套6杨柳7拐杖8葫芦9茅台10化石11雨衣12鸭杆13雨伞14钥匙15鹦鹉16石榴17仪器18衣架19药酒20香烟21 阿姨22两耳23鞍山24暗室25二胡26二楼27耳机28恶霸29按钮30山洞31山药32山梁33仙丹34扇子35山谷36山路37山鸡38山楂39 三角40司令41睡衣42试卷43狮山44柿子45瓷壶46死路47司机48丝瓜49死狗50五岭51舞衣52舞伴53午餐54武士55芜湖56舞楼57 武器58苦瓜59蜗牛60路灯61蝼蚁62驴耳63庐山64柳丝65肉骨66绿豆67绿旗68芦花69鹿角70麒麟71吃鱼72饥饿73旗杆74骑士75 击鼓76骑驴77敌机78西瓜79喜酒80百灵81暴雨82白鹅83爬山84宝石85白雾86抹布87拔旗88爸爸89芭蕉90旧铃91旧衣92酒菜93 酒坛94酒刺95酒壶96旧楼97酒席98酒吧99绣球100眼镜
三、如何记忆教材?
结合司考教材的特点和你已学会的记忆技巧,我们将记忆教材的方法归纳为四句话或说是四个步骤:找台录音机做学生;浓缩笔记做路标;点化路标变图像;串联图像成故事。
1.找台录音机做学生
专心是记忆的首要条件。经验和研究告诉我们,在课堂内只有不专心的学生而少有不专心的老师。道理很简单“一心不能二用”也,如果老师在讲台上不专心,那么这堂课肯定就无法上下去。根据这一规律,我们建议考生与老师换个位,最简单的办法就是找一台录音机作为你的学生,把你认为重要的知识讲给你的“学生”听。这样不仅可以帮助你在阅读时一心一意,提高记忆质量,而且当你想让眼睛歇歇时,还可以闭目半躺着欣赏一遍“老师”的精彩讲演。
2.浓缩笔记做路标
做笔记是个很好的学习方法,但做笔记也有副作用,如听课时做笔记容易分心,阅读时做笔记耗费时间等。从记忆的角度出发我们主张把笔记浓缩成记忆路标,能起到指引记忆路径作用的笔记才是好笔记。因此,考生最好在读完一遍教材后再开始做笔记,只记关键词、特别句、重要段,或阅读过程的闪想、提示或批语等,并将它们制成记忆路径表。
3.点化路标为图像
当你完成一个章节的“路标”之后,就可以利用此前学过的记忆技巧将这些词、句、段生成图像,这样你就会得到一组可供进一步加工的生动图像。
4.串联图像成故事
当每一个所要识记的法律词语在你心中生成为一个个画面时,接下来你要做的就是找到一根银丝,用它把单帧的图像串成一个你喜欢的故事而成偏方,这样我们就可以用成串的图像来进行快速浏览和记忆教材内容了。记住:“我们原本就有照相般的记忆潜能”。
虽然,这样做每一章你可能要多花20分钟或半个小时,而一旦完成了生动故事与偏方,你只要稍加复习,就可以迅速浏览每章的图像,每个图像再牵连出相应的词、句、段,这些词、句、段就会很快回复成教材内容。这样阅读和记忆教材也就变得轻松愉快。当一本教材读完之后,你的读书笔记,也就成了你编著的记忆“路标地图”了。下面我们利用以上方法,来具体体验一例:《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教材中,关于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的最终决定程序,其内容可大致概括为如下:
赔委会只负责处理司法赔偿,不管行政赔偿;经前置处理后对结果不服的,赔偿义务机关是法院的,可直接申请上一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作出决定,如赔偿义务人是法院之外的其他机关,则必须经各自的上一级机关复议后,对复议结果仍不服的方可申请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审查决定;赔偿委员会采用非诉程序,不公开审理,审限为三个月;赔偿委员会作出的赔偿决定为终局决定。通过阅读之后,对以上材料我们可先作一个简单的组织(笔记):
提炼出关键词:只管司法赔偿、不管行政赔偿, 3—7人组成,设主任一人,法院不适用复议,其他机关必经复议,不公开审理,审限为三个月,决定为终局决定。
接着上,我们可发挥想象生成图像,串成一个故事作为“偏方”来帮助记忆:有一个中级法院负责赔偿工作的法官,与检察、公安、国安和狱管机关的同学集会,喝到八成醉时诗兴大发,说要行个酒令考考在座的同学,答出来了自己喝酒,答不出来大家喝酒。说着就比划着给同桌的同学作了一首打油诗:
不管三七二十一,我直上去你复议;
三个月内不公开,一旦公开再没戏。
搞公安的同学站起来说:这个太简单了,你喝酒吧。遂解释道:不管(赔委会只管司法赔偿,不管行政赔偿)三七(由3—7名审判员组成)二十(十谐失,无原告、被告,意为非诉程序)一(赔委会设主任一人);我直上去(法院对前置处理不服不适用复议,直接由上级决定)你复议(其他机关须经上级复议后才能申请赔委会审查);三个月内不公开(审限为三个月,不公开审理);一旦公开就没戏(赔委会的决定为终局决定,一经作出即不再理)。
考生只须记住这首打油诗,该章节的主要内容不就尽在掌握之中了吗?
四、如何记忆法条?
学习法条,首先要遵守前文所介绍的破解法条的基本方法。单从记忆法条的角度出发,考生重点应当把握理解和组织和镶嵌偏方三个方面。
1. 理解
何为理解?巴甫洛夫说:利用知识,利用获得的联系,就是理解。也就是说把新知识融入已有的知识系统中,并将二者构建成一个更新的知识系统。对法条的理解关键在于两点:
一是认清关系。即认清法条的本质,知其然和所以然,认清法条的中心意思,也就是法条的各种联系。包括法条本身内部的联系,法条和法条之间的联系,法条与法理之间的联系等。
二是建立联系。就是把新的法条纳入已有知识体系中,并将新旧相融形成一个新的知识体系。对法条理解得越深刻,建立的联系也就会越多,联系越多越有利于记忆。
2.组织
“理解不等于记忆”,有些法条虽然理解了但并不等于记住了。理解法条的意义后,还要采取一定的技巧对材料进行组织,只有经过组织才更有利于记忆。所谓组织,即运用概括、提纲、图表、比喻等方法使识记法条简略化、精练化,使分散的法条系统性,抽象的法条形象化,结构更明确,脉络更清晰,储存起来更有条理,提取时也就更容易、更准确。组织的具体方法包括:
(1)概括。即对识记材料进行简化,删繁就简、择精选萃,抓住关键知识点进行识记。只有简化才有强化。简化的过程,也是不断提高对识记法条的认识、逐步加深理解的过程。面对点多面广的司考法条,简化的意义尤其重要。概括的技巧主要有四:
第一,内容概括。就是以一个法律规则或一个知识点为中心,综合散落在各个法律、法规、规章或司法解释中的所有相关法条的内容进行概括,抓住关键语句与内容,提炼出该知识点或法律规则的内容“结晶体”,只对“结晶体”加以记忆。如:对《行政复议法》第12—15条规定的行政复议一般管辖和特殊管辖的内容可以概括为:
复议管辖《九找歌》
复议管辖情形多,具体依照《九找歌》:
序号被?申?请?人复?议?机?关《九找歌》1县以上地方政府工作部门本级政府或上一级部门部门找两头2实行垂直领导的部门上一级部门垂直找条条3地方政府上一级政府政府找政府4省政府或国务院部委原省级政府或国务院部委省部不用找5派出机关设立该派出机关的政府机关找设立6派出机构设立该机构的部门或本级政府机构两头找7法律、法规授权组织直管该组织的地方政府或部门授权找主管8共同行为机关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共同找共上9被撤销的机关继行其职权机关的上一级机关撤销找继上上一级复议为原则,行为地县府应转交。
第二,顺序概括。就是把法条按其本来的顺序进行概括,记忆时抓住其顺序性。如刑法的三个基本原则:罪刑法定,平等适用,罪刑相当。可概括为:一法定,二平等,三相当。再如我国刑罚的种类可概括为:一管(制)、二拘(役)、三有(期)、四无(期)、五死(刑)、六罚(金)、七剥(夺政治权利)、八没(收财产)、九驱逐(出境)。
第三, 简称概括。主要指对于较长的法条、法律术语、名称、名词等进行简化,赋予其一个简称以减少记忆量。如:民事诉讼法简称民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简称为民通意见;中级人民法院简称为中院等。
第四,字头概括。就是对法条中并列的内容,取其每句的字头进行概括。如合同法第20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一)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二)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三)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四)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可作字头概括为:拒、要、承、受。再如民事诉讼法第63条:证据民事证据的种类:书、物、是(视)、证、当、鉴、勘。
(2)提纲。提纲就是识记法条的脉络,它好比是记忆的“藤”。编写提纲,就是对识记法律进行分析、综合和归纳、提炼,形成一个记忆的纲目,对纲目加以记忆。回忆时“牵藤而动叶”。提纲也可以理解为教材记忆中讲的记忆路径笔记。
(3)图表。图表的作用在于提纲挈领地表达事物,以便一目了然。具体有:系统图、一览图、比较图、网络图、示意图、折线图、鱼刺图、排列图等。
例一:
刑法学基本知识系统图(详见刑法篇,此略)
例二:
民事诉讼重审、提审与再审的区别图
概念审理法院适用程序文书效力当事人权利重审原一审法院一审程序未生效可上诉提审上级或最高法院二审程序生效不得上诉自行指令再
审作出生效裁判的法院原一审仍用一审程序未生效可上诉原二审仍用二审程序生效不得上诉
例三:
(4)比喻。就是运用修辞中的比喻方法对识记法条进行处理,使之形象化、具体化和生动化,从而提高记忆效率。比喻有利于加深对新知识的理解,可变深奥为浅显,可化平淡为生动,可让抽象变具体。东汉学者王充说:“何以为辩?喻深以浅。何以为智?喻难以易。”即用浅显的话语来说明深奥的道理。
3.镶嵌偏方
有了深刻的理解和良好的组织,最后我们所要做的就是,将这些组织好了的法条生成图像、制成偏方。这一过程可以发挥此前所学的联想、串联、定桩等记忆技巧,把偏方一个又一个地镶嵌到组织好的法条知识点之中去,并尽量定置安放形成知识网络。
下面我们来体验一例:《刑事诉讼法》第30条第1款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察人员的回避,分别由院长、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院长的回避,由本院审判委员会决定;检察长和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决定。
首先,我们需要先行理解。所谓回避,是指什么?之所以设立回避制度是因为什么?
其次,我们在理解的基础上进行组织。提出关键词:审判员、检察员、侦察员由院长、检察长、局长决定;院长、检察长、局长由审委会和检委会决定。
最后,我们嵌入偏方。有一只奇异的醒狮(刑诉)长了3只圆耳(三员),3只长耳(三长)和2个鸭尾(二委员会)。大家开会讨论由谁决定回避。结果都争着要由自己决定。醒狮说:“别争了!按长短决定。圆耳听长耳的,长耳听鸭尾的。”即:“员由长定”:“长由委定。”有了这一偏方,我们再来解2002年卷二第 18题:
王某是某公安机关的法医,在一起刑事案件的法庭审理过程中,人民法院聘请王某担任该案鉴定人。本案的被告提出王某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申请其回避。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谁有权对王某是否回避作出决定?
A.王某所在的公安机关的负责人B.该人民法院院长
C.本案的合议庭 D.本案合议庭的审判长
本题中,王某是法院的鉴定人当归为审判人员之列,“员由长定”则答案是:B.
五、助记工具
各种记忆方法是记忆的“软”工具。以下所说助记工具专指帮助考生记忆的“硬件设备”,即记忆的辅助工具。
1. 记忆卡片
利用记忆卡片帮助记忆叫做卡片助记法。也就是将所要识记的司考知识抄写或印刷在规格统一的卡片上,然后逐张记忆的方法。卡片的规格一般可为扑克牌大小,因为经常翻动故纸质要厚一些。识记的知识与答案应分别写在正反两面或不同位置。
制作好卡片后,先集中识记,每次可根据自己的情况识记10—20个知识点。然后将卡片像洗扑克牌一样打乱顺序,抽一张背一张。背出的放一边,背不出的放在另一边。然后再把背不出的洗乱重来,直到全部背熟为止。需要时即可重复记忆一遍,以巩固强化。
你也可以以此为游戏,找几个司考同路人,把卡片放在一起轮流竞猜,做猜卡游戏。猜对的归己,不对的由其他人纠正,谁答对则此卡归纠正人,最后谁卡片最多谁胜利,最少的则可给点惩罚。如此记忆,形式生动活泼,寓记于乐,可以相互促进,共同提高。同时,卡片常摆常新,有利于避免前摄抑制和后摄抑制的影响,使记忆始终处在兴奋状态。实践证明这是一个十分有效的助记忆工具和方法。
2. 录音机
图像和音响可以强化记忆效果。前面我们介绍了利用录音机辅助记忆教材内容的方法,其实,对于考生录音机还有以下帮助记忆的功用:
(1) 断续法
即录音时采取录一句空一句,或录一段空一段的断续录入的方法,录好后以各种方式进行重放以帮助记忆。其中可有三种基本方式:
第一,人跟机。即录音时录一句,空一句,播放时则播一句,考生复读一句。这种方法适用于识记阶段,考生最好能在组织好识记材料之后使用。还可以与音乐配合使用,具体方法参见配乐法。
第二,机跟人。即录音时空一句,录一句,播放时则由考生先背一句,再播放一句。此法主要适用于检验记忆的效果时使用。
第三,问与答。即录音时按以下顺序进行:问题——空转——答案。播放时录音机提出问题,考生在空转时作答。因为空转时间是限定的,考生必须迅速地开动脑筋作出答案,这样不仅有利于集中精力,还可以训练考生的题速感,提高快速解题的能力。
(2)配乐法
“此曲只应天上有”,音乐与人类结下了不解之缘。美妙的音乐可以调节人的情绪并深化记忆。吴伯箫在散文《歌声》中写道:“感人的歌声留给人的记忆是长远的。无论哪一首激动人心的歌,最初在哪里听过,哪里的情景就会深深地留在记忆里。环境、天气、人物、色彩,甚至连听歌时的感触,都会在记忆的深处留下烙印,像在记忆里摄下了声音的影片一样。声音绘制色彩,声音绘制形象,声音绘制感情。只要在什么时候听到那种歌声,那声音的影片便一幕幕放映起来。”看完这段散文,不少人恐怕都会有同感,有时一首歌的歌词可能忘了,但只要一哼起旋律,歌词及与歌有关的情景都会历历在目。
歌曲对记忆之所以有奇特功效,自有其科学的道理。研究表明,声波能改变人(包括动物)的脑波运动,一旦人体律动与乐曲合拍产生共鸣,就会激活大脑贮存的各种信息,在舒畅和谐的美感中,人的记忆就会得到深化和超越。脑电波图显示,人脑主要在四种波形状态下运作:一是深睡时的δ波;二是半睡半醒时的θ波;三是清醒时紧张状态下的β波;最后是“放松性警惕”状态下的α波。其中,只有α波最适宜学习和记忆,在此波状态下人的心跳为60次/分钟左右。根据这一原理许多人选择了巴洛克音乐来辅助学习与记忆,因为巴洛克音乐的节奏正是60—70拍/分钟。在这样一种音乐节奏下,人的心律很快就会产生共鸣,进入一种放松性警惕状态。因此,考生可准备一些节奏在60—70拍/分钟的音乐来帮助记忆,有条件的可用两台录音机,一台放背景音乐伴奏,另一台录音,把需要识记的法律知识制作成“配乐诗朗诵”,或将识记法律知识填入乐曲制成“法律知识歌”等。此处推荐几种背景音乐供考生选择:恩雅的《水迹》、桑菲尔的《寂寞的牧羊人》、贝多芬的《D大调小提琴与乐队协奏曲》作品第16号、柴可夫斯基的《降B小调钢琴与乐队第一协奏曲》、莫扎特的《D大调小提琴与乐队第七协奏曲》、海顿的《F大调67交响曲》、巴赫的《G大调幻想曲》、《C小调幻想曲》、《D小调三重奏》、享德尔的《水上音乐》等。
3. 记忆偏方笔记
前文我们谈到了浓缩笔记做“路标”,这只是记忆笔记的一部分内容。为了方便记忆,考生除做些指引记忆路径的笔记之外,还有一种笔记是大有好处的。这就是记忆偏方笔记,即将自己编成的各学科的记忆偏方,按教材顺序编排汇总到一本笔记之上,用于复习和最后冲刺。当然也可购买现成的记忆手册或偏方笔记以帮助记忆。
4. 司考助记教材
司考助记教材是专门帮助考生对司考内容进行记忆的辅导用书,它是在围绕各学科知识重点、历年
考试重点和较难记忆的知识点进行专门研究的基础上编写而成的。考生在阅读完教材之后,再用它来强化理解和记忆,是一个非常有效的工具书。
六、如何克服遗忘?
1.遗忘及其规律
所谓遗忘,就是对记忆的内容不能保持或者提取困难。表现为不能再认或回忆,或者再认和回忆发生错误。遗忘分为两种:一是永久遗忘。此种遗忘不经再度学习永远也不能再认或回忆;二是暂时遗忘。即一时不能再认或回忆,而换个场合却又能重新记忆。如
考试时,某题怎么也记不起来,过后突然又想起来。
心理学家艾宾浩斯十九世纪末第一次对遗忘的作了较为系统的研究。根据实验,艾滨浩斯制作了遗忘曲线图,发现了遗忘过程具有“先快后慢”的规律。这一发现为人们克服遗忘找到了突破口。
2. 导致遗忘的因素
导致遗忘的因素是多种多样的,主要可以分为客观和主观两大类:即识记材料的因素和学习者自身的因素。具体可罗列为六种:
(1) 识记材料的性质。识记材料的性质对遗忘速度影响较大,通常动作材料比非动作材料遗忘要慢;形象材料比抽象材料遗忘要慢;有意义的材料比无意义的材料遗忘要慢。因此,对于不同性质的法律知识,我们应采用不同时间、次数和方法进行识记和复习。
(2) 识记材料的数量。识记材料的数量与遗忘的数量成正比。识记的材料越多,遗忘也就越多。故考生在识记时不要一味地追求多,而应当有计划、有步骤地循序渐进,稳扎稳打。
(3) 识记材料的位置。实验表明,回忆系列材料时,头尾的内容较易记住而中间的内容较易遗忘。这种回忆系列材料发生时的现象叫做“系列位置效应”。掌握这一规律,考生就应经常调整识记科目和内容的次序,以平抑这种效应。
(4)前摄抑制和后摄抑制。前摄抑制和后摄抑制分别是指,先识记的材料对后识记的材料或后识记的材料对先识记的材料产生的干扰。如刚背完民法又背刑法,这样的记忆效果不如休息一会再继续好,背完民法转而做习题练习效果可能会更好。这一规律有利于指导考生合理安排学习科目和休息时间,以提高记忆效率。
(5)学习的程度。“熟能生巧”,越熟练的知识越不容易遗忘。但过度的学习等于浪费。研究显示,学习程度为150%时,记忆效果最佳。越低于这个数,记忆效果越差,高于这个数记忆效果也不会再有提高。这一研究结果的指导意义在于,考生对于刚刚记住的法律知识不能弃之不顾,而应再学习巩固一段。而对于已经较为熟悉的知识则不要再浪费时间。记住:我们的目标是以最经济时间和代价来获取胜利。
(6)识记者的态度与情绪的干扰。人们对于自己感兴趣、急需要的知识的记忆效果,比不感兴趣、被动学习的知识更好。而识记者的情绪对于识记和回忆的效果影响都是很大的。如一些考生在考场上一紧张,连本来会做的题也做不出,且越急越想不起来,等一出考场则如梦初醒。为此,考生在记忆的过程中应当保持中等兴奋状态,即“放松性警惕”状态,情绪过于低落或过于兴奋都不利于学习与记忆。
3.克服遗忘的方法
有记忆就必然会有遗忘。要克服遗忘,使识记的法律知识精确而牢固,除以上谈到的对策之外,最有效的办法就是复习。复习是促使识记材料获得保持,使保持的材料长期记住的惟一手段。复习的总要求是及时和经常。复习不仅能巩固记忆,而且还能通过思考达到“温故而知新”的效果。
(1) 及时复习。遗忘在识记之后就开始,并且先快后慢。有资料表明,识记后的20分钟内遗忘就会达到40%左右。根据这一规律,第一次复习应当在识记后的20分钟以内开始,效果会比较理想。而不要等到“大厦将倾”才开始复习。
(2)经常复习。根据遗忘的规律,复习应当及时并经常地进行,最好做到:每天有复习、每周有小节、每章有总结,每科有大复习。其复习的频率可先密后疏,间隔的次数可以由短到长。合理地分配复习时间对复习效果影响甚大,分散复习远比集中复习的效果要好。实验证明,间隔时间以1天、3天、5天、10天的次序更容易达到熟记的程度。
(3)多种形式复习。机械单调地重复,会使复习变得枯燥无味,大大影响记忆效果。考生应采取多种形式、多种方式进行复习,始终让大脑处于中度兴奋状态。如可采取背、读、听、讲、录,或做习题、解案例、默想、默写、音乐、游戏、讨论、上网等灵活多样的形式进行复习。第三篇应对司考
——考场上有什么诀窍?
学不好肯定考不好,但学得好未必就考得好。因为
考试与学习毕竟不是一回事,“学习者”与“
考试者”相去甚远。要使自己成为一个聪明的“
考试者”,仅仅会学习是远远不够的,必须还要了解和掌握
考试的一般原理和基本方法与技巧。在众多司考考生中就存在以下四种情况:会学习会
考试,会学习不会
考试,不会学习会
考试,不会学习不会
考试。
前文我们说过司法
考试属于资格
考试。所谓资格
考试,检验的是考生是否具备获得从业资格的基本能力。它显然与效果
考试不同,效果
考试所考察的是学生对有关知识的掌握程度。在效果
考试中,学习者依然是学习者,而在资格
考试中学习者需要转变成一个
考试者,并且必须是一个聪明的
考试者方能占取先机。
考试,是一个完整的流程。包括考前准备、考场发挥、考后调整三个环节。任何一个环节出问题都可能会影响到
考试的成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