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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扇聋学生左耳被判管制1年 赔偿3.5万

√湘教在线   来源:  时间:[2007-6-21 19:19:15] 进入论坛

辽沈晚报(师玮特派锦州记者李国旭)为人师长应以身作则教育孩子,可锦州义县山区一小学课任老师,在自然课上,因孩子不听劝与其顶嘴,挥起手掌将其打伤。

昨日,义县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被告课任老师齐某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管制一年,在经济方面他对孩子做了相应的赔偿。


齐某是义县某山区小学自然课的老师。2006年6月10日,齐某给小学五年级的学生上自然课。


上课时,学生小亮(化

名)和同桌又打又闹,扰乱了课堂秩序,齐某立即对小亮和同桌进行劝阻和批评。

 

小亮不听劝阻,“不用你管”等言语顶撞了老师,这时,身为师长的老师没有控制住自己的情绪,挥起手掌照小亮的脸部打去,一连几下将小亮的鼻子打出了血。之后他又将小亮拽到讲台上罚站。


一直到课后,老师们发现情况将小亮送到医院治疗。锦州市中心医院诊断,小亮是左耳感音神经性耳聋,后来经过司法鉴定,其为轻伤。


事情发生后,齐某就民事赔偿部分和被害人父母达成了协议,一次性赔偿对方经济损失3.5万元,并取得了被害人家长的谅解,表示不再追究其刑事责任。


2007年5月,义县人民法院审理此案。法院认为,被告齐某为一名教师,对违纪的学生没有使用正确的方法批评教育,采取暴力手段故意伤害学生身体,其行为已经构成了伤害罪。


鉴于齐某在案发后积极支付医疗费,主动赔偿被害人的损失,可从轻处罚,所以做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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