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教在线

当前位置:首页>教育资讯>校园与法>正文

被开除学籍学生告赢高校 学校决定依法撤销

√湘教在线   来源:新京报  时间:[2008-10-5 20:19:33] 进入论坛

    据新华社电 福建省漳州市中级法院近日终审判定,一高校在未听取学生陈述和申辩情况下,对学生作出开除学籍决定,该行政行为违反法定程序,依法予以撤销。
    2006年7月9日,漳州某高校以该校学生林某在考试中指使他人替考为由,对林某作出开除学籍处分决定。处分作出后,林某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

    漳州市中院指出,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学校在对学生作出开除学籍处分决定之前,应当听取学生或其代理人的陈述和申辩;学校对学生作出处分,应当出具处分决定书,送交本人。漳州某高校在作出处分决定前,未履行告知程序、提供让林某及其代理人陈述和申辩的机关,也无法证明曾将处分决定书原件送交林某,其在法庭中提供的报备手续中未有省教育厅的盖章。因此,该高校作出的处分决定违反法定程序,依法予以撤销。

 

下一篇: 没有了
分类信息
湘教在线
湘教在线,更多精彩在首页,
湘ICP备08101769号 - 给湘教在线提意见
网站介绍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网站导航 - 黄金会员 - 服务承诺 - 诚聘高手 -
湘教在线版权所有
©2003-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