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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人员工作守则
√湘教在线
来源: 时间:[2006-11-28 9:3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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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认真、负责、主动、及时、准确是行政人同在完成任务时应具有 的精神和作风;彼此尊重,互相支持,共同协商,紧密配合是行政人员在工作交往中应持有的态度和风格。
2、上级已经决定的事,下级如果以为不妥,应及时向上级反映,由上级决定更改与否,下级不应顶着不办,或自作主张改变作法;下级已经决定的事,上级如果认为不妥,应说明下级,
由下级自行变改,尽量避免由上级出面进行纠正的作法。
3、部门之间的工作,应由部门自行协商解决;部门之间的工作经协 商仍不能达到一致意见时,向上级反映,由上级决定如何办理.
4、对外交往中耍特别注意自己的工作态度,做到礼貌、谦虚、热诚 和气,要以自己良好的工作态度和作风来画得他人的信任和支持.
5、行政人员在工作中对有章可循的工作,必须按规学办事;对于可 以有不同理解或解释不清的条文,应向上级汇报,遵照有解释权的部门的指示办理.对于无章有循的工作,如属于自己职权范围内的事,应主动处 理;如自己的职权不能处理,则应向上级汇报.如因某种原因要改变习惯作法(如颁发了新规定,或发现对已有规定的执行有错人应向上级反映,待上级批准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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