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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港小学总务工作管理制度
√湘教在线
来源: 时间:[2006-11-28 9:4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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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产管理
1、教师住房必须经过会议研究,领导同意,不准私自抢占或转让。
2、住宅上的门销、电路移出人员不得私自拆除,否则按价赔偿。门窗玻璃必需加强保管,除非自然损坏,由住户自费修理。
3、职工住房,如因工作需要,学校有权调整,被调整者不得刁难。
4、房租费。新的规定未下达前,仍按原标准收取。
二、用具管理
1、凡学校配给的用具必需填写登记,本人签字
,如因人为损坏,按价赔偿,调出如数交给学校。
2、集体使用的用具,每学期由组长签领,学期结束由保管人员收回。
3、学校一切教学器具要分类造册登记,专人保管,责任到人。
4、教室的课桌椅(凳)电灯、门窗玻璃,洒水壶有班主任负责,如有损坏,除追查原因,并按价赔偿。
5、配给教职工的办公桌椅,只准在办公室办公用,全校师生如有损坏公物均按下表执行。
名称 无意损坏赔偿 人为损坏
玻璃(木窗) 3.00元 5.00元
玻璃(钢窗) 8.00元 15.00元
课桌 20.00元 30.00元
拖拉机桌 30.00元 50.00元
长凳 5.00元 10.00元
风钩(钢窗) 2.00元 4.00元
6、水电费按实际使用度数收取费用。
三、财务制度
1、报销时间,每月24号,因公开会的车票次日报销,并在报销单上填写会议名称,经主管人批准后,方可报销。
2、学校一切物资由总务人员购买,未经委托,私自购买物品的发票一律拒绝报销。
3、发票报销必须有经手人、验收人(证明人)、审批人等手续,否则一律不予报销。
4、因公出差的车旅费报销按有关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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