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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鹏远程教育中心教务工作管理办法

√湘教在线   来源:  时间:[2006-9-11 12:30:51] 进入论坛
    为了加强奥鹏远程教育中心教务工作的管理,规范奥鹏远程教育中心(简称“奥鹏中心”)和设在各地的奥鹏远程教育学习中心(简称“学习中心”)的教学支持服务工作,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保证服务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招 生

    第一条 奥鹏中心和学习中心根据与奥鹏中心合作开展现代远程教育的试点高校和其他教育机构(简称“合作高校”
)的授权,协助合作高校开展现代远程教育的招生工作。合作高校负责提供招生计划;奥鹏中心负责制定招生工作方案并报合作高校审批后,向学习中心授权招生;学习中心负责实施招生工作方案规定的招生工作。未经授权的学习中心不得擅自开展相应合作高校的招生工作。
    第二条 招生对象
    具有普通高中、技工学校或职业高中、中等专业学校毕业证书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高起专”或者“高起本”的学习;具有国民教育系列高等专科以上学历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专升本”的学习。
    第三条 学生报名时须按规定出具有关证书和证件、填写报名登记表并缴纳有关费用。报名参加学历教育学习的学生,须按合作高校的要求参加入学测试。
    第四条 合作高校负责新生的入学资格审核和录取工作。入学资格审核工作按《奥鹏远程教育中心学生入学资格审核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执行。
    第五条 招生工作的具体规定按《奥鹏远程教育中心招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二、注册

    第六条 秋季招收的新生入学时间为9月,春季招收的新生入学时间为3月。注册分为新生注册和在读生注册两种。
    新生入学时,须持“学生入学通知书”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当地学习中心办理新生入学注册、选课、交费手续,领取奥鹏学习平台账号、密码、教材、学生手册。
    在读生需在上一个学期结束前到学习中心办理下一学期的选课手续,缴纳所选课程的学分费并预订教材。已经选课的学生不需办理注册,没有选课的学生需在下一个学期开始一周内到学习中心进行注册。
    学习中心负责整理学生的基本信息、注册信息、选课信息,并上报奥鹏中心。在规定的入学注册期限截止后两周内,奥鹏中心将学生的基本信息、注册信息、选课信息分类整理后,报送合作高校。
    第七条 学生证(学员证)由合作高校根据奥鹏中心上报的新生注册信息,统一制作和发放。
    第八条 学生因故不能按期到学习中心办理注册手续者,可委托他人代为办理(须持本人的书面委托证明),亦可事先向学习中心提交书面申请并附有关证明,委托学习中心代为办理。
    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到学习中心办理注册手续的学生,转为“未注册生”进行管理。

三、学籍管理

    第九条 学习中心应为每位取得学籍的学生建立完整的学籍档案。学籍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十条 与奥鹏中心合作的高校均实行学分制,学生所获课程成绩以及相应学分在合作高校规定的学习期限内有效。学生的学习期限从学生办理新生入学注册手续后开始计算。不办理休学或停学手续。
    第十一条 学籍异动(转学习中心、转专业、转学、退学)
    1.学生因工作或居住地点变动等特殊原因,需要从所在学习中心转到另一个学习中心学习的,可以申请转学习中心。
    2.学生因故要求在同一合作高校内转换所学专业的,按该合作高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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