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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后勤财务管理制度
√湘教在线
来源: 时间:[2006-11-30 14: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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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财务工作必须坚持勤俭办事业的方针,正确贯彻执行各项财经政策,加强财务监督,严格财经纪律,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凡不符合财务制度和有关规定的收支,财务人员有权拒绝支付。
二、认真做好预决工作,各部门所需物资、设备等办公用品除提出计划的预算外,还应在季末提出下季度的执行计划。经学校领导批准后执行。未经学校领导批准购买的一切物资,一律
不准报销。
三、工作人员出差,如需借支差旅费或公款购买物资,均需填写借款单,申明原因,经校长批准借支。返校后三天内完清手续。
四、一切报销均应取得合法的原始凭证,发票、帐单必须有经手人、验收人、主管领导签字后才能报销,无法取正式发票或单据的,由经手人写明理由、金额、证明人签字、主管领导批准才能报销。
五、学校一切经费开支,坚持校长“一支笔”签字报销,不准私人借用公款。有意损坏公物者一律照价赔偿。
六、加强支票领用的管理,领用时,需登记支票领用簿,写明用途,支票号码,限额以及领用人签字。不准签发空头支票。事情完毕后三天内到财务室完清手续。
七、禁止借用银行帐号,禁止公款私存,禁止设立“小金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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