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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后勤管理制度
√湘教在线
来源: 时间:[2006-11-30 14:1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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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上级要求,为加强学校预算外经费的管理,做到合理开支,特制定本规定望遵照执行。
1、严禁乱收费、乱订资料,违者没收其全部金额,并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2、学校收入必须全部入镇财政所专户帐,按规定及程序开支,由中心校校长一支笔审批,严格做到收支两条线。
3、学生书付等费,中心校一月内完清,村级学校一月内完清80%,两月内全部完清。按时完清奖班主任30元,每拖
欠100元每月扣班主任或相关责任人考核0.1分。
4、收费必须按规定使用票据,不准乱用票据。
5、村级学校开支在100元以上500元以内经校务会(或行政会)集体研究决定;开支在500元以上1000元以内经校务会(或行政会)集体研究决定,报镇教办主任审批;开支在1000元以上报镇政府审批同意后方可使用。
6、学校的支出必须有经办人签注事由、姓名,收货人签名,校长审批后方可报销。
7、一次性购物在200元以上者必须在镇采购中心领取。
8、学校公共财产全部由后勤登记造册,交相关人员管理,期末验收检查。
9、修建或维修1000元以上,中心校领导参加,先订合同后施工。
10、参加培训人员由学校安排,报销前由教务处签字。
11、教学上新购100以上器具由教务处登记。
12、同级来人接待费10元/人以内,上级来客15元/人。
13、本校教师开会原则上不办生活。
14、以上未按财务管理规定办理的,一切损失和责任概由本人负责 。
以上管理制度如以镇财务管理中心有冲突的,依照镇财务管理中心制度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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