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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税费改革后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湘教在线   来源:  时间:[2006-12-17 2:40:27] 进入论坛
sgO> 农村税费改革后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一、镇级财政管理体制方面 今年,随着我市农业税的取消,三镇财政税收减少,市财政局向市政府建议撤销三镇金库,各项收入全部缴入市级金库。三镇党委、政府人员和机构运转所需经费由市财政局按照一级预算单位管理,直接核定、拨付各项经费。每年在全市计划盘子中专项安排150万元(每镇50万元)乡镇建设资金。 根据市财政局提出的《关于建议免征农业税以及调整
业税以及调整市镇财政预算管理体制意见的报告》,我们认为市镇财政预算管理体制调整后,不利于调动基层的工作积极性、不利于农村经济和建设的发展,不利于加快城乡一体化建设步伐,存在的问题:一是调整后的市镇财政预算管理体制把乡镇财政收支纳入全市大盘子当中,如若发展项目,需要先向市发展计划委员会申请立项,争取建设资金。然而,由于农村农时季节性很强,城乡一体化建设仅靠市级财政,季节性和时效性是不够的,一旦项目建设错过时机,不能立项,必然影响农村的建设,不利于加快城乡一体化建设步伐。二是每年在全市计划盘子中专项安排150万元(每镇50万元)乡镇建设资金,缺口很大,农村工作既要抓农业生产,又要抓科教文卫和基础设施等各项社会事业建设,随着城乡一体化建设步伐的加快,项目建设资金缺乏的矛盾日益突出,镇政府就不能通盘考虑农村社会的发展,就不能有计划地统筹安排。三是调整后的市镇财政预算管理体制与三镇《综合改革试点方案》的相关改革措施相悖。三镇《综合改革试点方案》明确提出,为了增强三镇调控经济和“以镇养镇”的能力,应按照分税制财政体制的要求,建立有利于城镇搞活财源、发展经济、增强财力的新型财政管理体制。 鉴于以上因素,恳请并建议市委、市政府能根据我市在全省的特殊市情,仍执行原镇财政预算管理体制,完善镇级财政体制,真正建立健全一级财税机构。保留镇级金库,重新划定区域征税,本区域内的所有税收全部上交镇金库,预算外收入进行专户储存管理。实行“核定基数,兑现政策,超收留镇,超支不补”的政策,在稳定现行财政体制的基础上,重新核定镇级收入基数,制定合理的财政基数。以1998-2003年的基数平均数为准,一定五年不变。镇级财政入库的收入全额留镇作为镇级收入,镇级支出中人员经费及已列入市级计划内的项目资金由市财政全额负担,公用经费及乡镇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所需资金由镇级财政从镇级收入中负担。镇级财政超收部分不上交、不分成,全部用于小城镇建设。这样,市乡(镇)财政责权明确,预算管理较为顺畅,有利于市财政的监管和乡(镇)级财政今后的长远发展,有利于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 二、农村公益事业和债务方面 (一)农村税费改革后村级经费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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