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在管理实践中考虑折现的因素还不多见,且便于操作,因而采取不予资本化的做法。而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财务管理实践的增多,人们有了“货币时间价值”的观念,认识到今天的100元钱与一年后的100元钱有明显的不同,为了准确反映资产与负债的真实状况,采用了现值技术。具体而言,租赁资产予以资本化的原因在于:一是在租赁期内,承租人虽然在法律上不拥有租赁资产的所有权,但拥有长期使用权,这种长期使用权给承租人带来的经济
人带来的经济利益符合会计上对资产的定义。二是融资性租赁类似于分期付款购买的性质,在分期付款购买下,虽然末能完全取得资产的所有权,但同时仍然确认为资产和负债。因而融资性租赁可比照分期付款的会计处理进行。三是融资性租赁具体采用与贷款购买设备相同的形式,在贷款购买设备下,贷款尚未偿还,但设备仍需进行资本化处理,这样处理才符合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
同时,之所以对租赁资产的入账价值采取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与其原账面价值孰低的做法,理论上的原因是基于资产的计价一般不能超过资产的账面价值,同时也是稳健性原则的体现。新准则对祖赁资产的入账价值与《国际会计准则17一租赁》基本一致,为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惯例接轨创造了条件。
(三)对出租人融资租赁收益的确定采用实际利率法,即“净投资法”。我国以前对租赁收益的确定大多采用“等差基数法”,即按一个递减的分数乘以租赁开始时确认的末实现租赁收益来确认各期的租赁收益,这个分数的分母为租赁罕限之和,分子为剩余的租赁年限,而IASC推崇“净投资法”和“净现金投资法”。采用"净投资法"时,企业应根据各期与某项租赁有关的本收回租赁投资净额所带来的稳定收益的情况来确认租赁收益,其目的是使得租赁各期能够获得稳定的投资报酬率。具体做法是:按照各期租赁投资净额的余额和租赁内含利率来计算确认各期的租赁收益。采用“净现金投资法”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