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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未确认投资损失情况下的合并抵销分录辨析

√湘教在线   来源:  时间:[2006-12-17 2:11:49] 进入论坛

 读了《中国注册会计师》今年第6期谢岷的文章《未确认投资损失科目核算方法的探讨》,对文章中合并会计报表项目“未确认的投资损失”及所涉及的一些抵销分录有不同看法。

《企业会计准则——投资》规定,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时,投资企业确认被投资单位发生的净亏损,以投资账面价值减记至零为限。因此,当被投资单位资不抵债,由于投资企业仅承担有限责任,不应确认享有权益的负数。根据《财政部关于资不抵债

根据《财政部关于资不抵债公司合并报表问题的请示的复函》(财会函字[1999]10号),母公司在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时,其投资账面价值减记至零后的未确认被投资单位的亏损分担额,在合并会计报表的“未分配利润”项目上增设“未确认的投资损失”项目,同时在利润表的“少数股东损益”项目下增设“加:未确认的投资损失”项目。根据财政部印发的《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财会字[1995]11号)第1条,企业集团母公司编制的合并会计报表,“综合反映母公司和子公司所形成的企业集团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其变动情况。”故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发生的以下“内部”交易事项应予以抵销:(1)内部股权投资项目与被投资公司所有者权益项目 ;(2)内部投资收益和利润分配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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