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作为固定资产,售价100万元,成本80万元。使用年限10年,不留残值。若要抵销的话,则要连续10年对售价与成本之差及折旧进行抵销,直到该固定资产退出使用。但通常一个集团的合并会计报表金额都非常巨大,资产负债表或损益表的数字大多都是千万元或亿元,20万元的内部利润及每年2万元的折旧调整,对整个集团的资产状况及经营成果的影响是很小的,依重要性原则,似无必要进行抵销调整。而且这些抵销调整在实务中操作难度较大。因
难度较大。因为会受到间隔期间太长,人员的变动,记录的不完整,固定资产的调拨,固定资产大修理可能引起的价值变动,不同年度不同的经手人员编制合并会计报表等因素的影响,很难保证在该固定资产整个运作期间的连续抵销及衔接。另外,若A公司不是专门为集团内部公司生产产品的企业,产品又并非滞销,其不卖给B公司也能卖出去,B公司购买的固定资产又是经营所需要,其不向A公司购买也要向集团外购买,则也可以将此交易看作A公司对外销售产品100万元,B公司从外购入固定资产100万元。因为按公允市价,该固定资产价值应为100万元。这样实务上较易操作,也不违背谨慎性原则,反而更公允地反映集团公司合并资产的价值。但这应有一个前题: 即出售产品的公司并非专为集团内的企业制造产品且产品并非滞销。
上述例子只是举的一项内部固定资产购销。通常,一个集团公司合并报表合并范围少则五六家公司,多则十几至几十家公司。每年各公司间均有可能发生一些内部固定资产的购销,这些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又可能各不相同,而各不同的年度又均有可能发生内部固定资产的购销。如果不论金额大小一律都要求进行抵销,则更难保证这些内部购销的固定资产在其各自的整个运作期间的连续抵销及衔接,更加不具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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