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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企业海外上市遇到的收入确认问题的解决方案

√湘教在线   来源:  时间:[2006-12-17 2:12:22] 进入论坛
企业等。




国际会计准则第18号一收入中,产品销售收入只有在满足以下所有条件时才能被确认:①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②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经售出的商品实施实际控制;③收入的金额可以可靠地计量;④与交易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可以可靠地计量。而美国财务会计概念公告第5号“企业财务报表项目的确认和计量”中,收入的确认必须符合
确认必须符合以下两个条件:①已实现或可实现。指对于产品(货物或劳务)、商品或其他资产,在其已经转换为现金或收取现金的权利时,才可确认收入实现;②已赢得。指当某个体实际完成了它为享有收入所代表的利益而必须完成的工作时,才可确认相应的收入。

由上面的表述可以看出,在确认销售收入实现时,不论是国际会计准则,还是美国公认会计原则都注重交易的实质,比如需确认是否存在与销售产品所有权相关的风险和报酬在实质上已经转移,为实现销售收入所必备的工作是否已经完成,是否具有收取现金的权利等事实。这里“为实现销售收入所必备的工作是否已经完成”代表着供需双方对已销售的产品不存在重大异议,也不存在为完成该销售而必须的后续工作等。而我国行业会计制度关于收入的确认标准更注重取得销售收入的手续是否完成,例如,产品是否发出,是否已经收取现金或已经办理收取现金的手续,没有考虑交易在实质上是否已经完成。正是由于我国的行业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及美国公认会计原则在确认销售收入是否实现上的出发点有所不同,致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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