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四种情况。一般企业应向其所属主管部门、工会(如有要求)、设立人(所有者)、其他行政管理部门和使用者按法定文件要求提供季度和年度会计报告;公开发行股票公司、发行债券企业、银行、信托公司、货币及股票交易所、投资基金、投资公司、信用合作社、非国有养老基金、保险公司及其他金融机构等企业,应在每年6月1日前以期刊或单独出版物的形式公开披露其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清算企业应在完成与清算有关的交易后,由清算委员
,由清算委员会编制清算资产负债表,并在45天之内公布;法律允许对收益和费用进行简化会计核算的小企业,可以按法定程序提供简化的会计处理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