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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克兰会计制度及其启示

√湘教在线   来源:  时间:[2006-12-17 2:12:14] 进入论坛
计主体、持续经营、会计分期和货币计量四个会计核算的基本前提,以及稳健性、全面性、一致性、配比性、权责发生制、实质重于形式、实际成本等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但没有真实性、相关性、明晰性、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重要性、及时性等原则。而且,显然以法律形式规范会计核算行为,却没有合法性方面的规定。

4、会计记录

乌克兰会计法对包括原始凭证和会计账簿在内的会计记录作出了比较详尽的规定。


(1)原始凭证的取得。会计法规定,原始凭证应于交易发生时编制,如果有困难,应在交易完成后立即编制。文件编制者和签发者对原始凭证和会计记录的及时编录及其数据的可靠性负责。出于控制目的和为确定数据加工顺序,可以在原始凭证的基础上编制汇总会计凭证。原始凭证可以书面形式或电算化形式汇集,必须包含的要素包括:文件名称(形式)、编制日期和地点、编制单位、经济业务的实质及范围、经济业务计量单位、经济业务及其修改文件经手负责人职位、经济业务经手人签名或其他证明。

(2)原始凭证的使用。入账的原始凭证信息应通过在相关账户的复式记账(相当于记账凭证)系统记入总账与明细账中。外币交易也应按结算和支付外币的不同,分别记账。每月明细账与总账记录应保持相符。

 

(3)会计账簿。会计账簿应设有名称、交易登记期间以及编制者姓名、签名或其他证明。经济业务应于其发生的会计期间记入会计账簿。

(4)会计记录的使用。如果企业以电算化形式编制和存储原始凭证和账簿,应经济业务其他参与方的要求,或执法机构、授权政府机构在法律允许的职责范围内的要求,企业应提供书面形式的原始凭证和账簿。

(5)会计档案的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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