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定》要求披露的内容中,大多属于企业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要求企业必须遵守的会计核算原则。因此,我们建议“公司采用的主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合并会计报表的编制办法”可以简化为以下四项内容:一是带有选择性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二是不符合会计核算基本前提的说明;三是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四是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说明。
4.完善“会计报表项目注释”。完善的具体目标包括:一切从实际出发,充分考
出发,充分考虑不同性质企业的特殊性;做到重点突出,详略得当,成本和效益原则的有机结合;在满足社会中小股东会计信息知情权的同时,注意保护上市公司和其他债权人的正当权益,有效把握公开与保密的分寸。例如,占资产总额5%、占营业利润3%以下的项目可以不披露;涉及非关联方的债权债务人的单位名称可以不披露;细分的主营业务成本、营业费用和管理费用可以不披露等等。
5.细化“表外事项”。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或有事项、承诺事项、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中的非调整事项、债务重组事项、非货币性交易事项、资产置换(转让)事项和其他对会计报表使用者决策有影响的重要事项,都是“表外事项”。因为,这些事项所涵盖的信息不能通过会计报表及其附注直接获得,这些事项中的一部分游离于会计账务系统之外。表内事项和表外事项共同组成了会计报表附注信息系统,两者既相互独立,又相互联系。此外,从近几年世界范围内发生的财务会计丑闻中,我们可以看到,表外事项的重要性在某些企业要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