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组成。1996年6月财政部发布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也有类似的提法。但上述两个法规均没有对会计报表附注信息披露提出具体的要求。
首次对会计报表附注信息披露提出具体要求的是财政部于1997年5月22日颁布的我国第一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该准则对存在控制关系以及无论是否存在控制关系但存在关联交易的情况下,应当披露
下,应当披露的信息,以及如何披露信息均作了明确规定。其后国务院发布的《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和财政部陆续颁布的15项具体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对会计报表附注应当披露的内容都提出了相应的要求。从国务院和财政部对会计报表附注信息披露制度的规定中,我们可以得出两条结论:第一,相关会计法规对会计报表附注信息披露的要求具有一定的层次性。从《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对会计报表附注是财务会计报告组成部分的原则规定,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