难度。因此,我们认为,建立和完善财政部和证监会在制定会计报表附注信息披露制度时的协调机制是必要的,只有这样才有利于会计报表附注信息披露制度的统一。
2.完整。根据会计报表使用者对不同企业信息需求和我国有关法规规定,我们可以将会计报表附注信息披露制度分为三个部分,一是针对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的,二是针对小规模企业的,三是针对除以上企业之外的其他企业的。
针对公开发行证券的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的《财务报告规定》,经过2001年度、2002年度和2003年度三个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编制和披露的实践,证明其基本体系和内容是符合目前中国证券市场实际情况的,在会计报表附注信息披露的深度和广度,完整性和及时性方面基本是有效的。因此,我们认为,《财务报告规定》作为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会计报表附注信息披露的标准,是基本符合证券市场对会计报表附注信息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