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选择会计处理方法的空间。
2.我国允许企业采用的合并会计处理方法实质上是购买法。
从财政部发布的《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1995年)、《企业兼并有关会计处理问题暂行规定》(1997年)来看,这些会计规定虽从未提及“权益结合法”和“购买法”,但从其实质上看允许使用的是购买法。
3.权益结合法得到了管理部门的默认。
1998年10月,清华同方与鲁颖电子宣布换股合并,拉开中国上市公司换股
上市公司换股合并的序幕。之后,新潮实业、正虹饲料、华光陶瓷、大众科创、青岛双星、龙电股份、宁夏恒力、亚盛实业、同济科技等上市公司,以及最近的TCL通讯换股合并均采用权益结合法。
二、我国企业合并在会计处理中出现的问题
1.使用购买法时,被并企业的公允价值难以确定。
(1)非流动国有股的存在影响被并企业公允价值的确定。我国证券市场最大的特点是占绝对控股地位的非流动国有股的存在。一般认为,证券市场(特别是A股)股票价格是对流通股的定价。即只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