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的基本组成作了规定。至少应包括:简化资产负债表、简化利润表、反映权益变动或与业主的资本交易和给业主的分派所引起的权益变动以外的权益变动的简明报表、简化现金流量表以及说明性附注。我国中期财务报告准则规定,中期财务报告至少应当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会计报表附注四个部分;还要求提供与前期的可比资料。
四、编制中期财务报告涉及的主要问题
1.季节性问题。对于季节性、周期性或者
、周期性或者偶然性取得的收入,除了在会计年度末允许预计的或者递延的之外,企业都应当在发生时予以确认和计量,不应当在中期报表中预计或者递延。从各国准则看,对于季节性收入的确认,认识基本一致。至于季节性成本的分配,基本都是以表外披露来解决。
2.年度中不均匀或不重复发生的费用。我国准则规定,对于会计年度中不均匀发生的费用,除了在会计年度末允许预提或待摊之外,企业都应当在发生时予以确认和计量,不应当在中期会计报表中预提或待摊。
3.资产减值产生的损失。在每一中期末,企业按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