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裁决同意与债务人进行债务重组多为市场化行为,最终目的是最大限度收回债权,以确保自身的经济利益最大化。因此,债务重组过程,债权人对债务人所作出的让步是经过反复思考,讨价还价而最终作出的最低限度的让步。而我国目前以公有制经济占主体,上市公司大多是国有企业经股份制改制后上市,很多债务重组业务发生在母子公司或其他关联方企业之间,由于产权关系不明晰,造成许多国有企业在同其上市子公司债务重组过程中慷国家之
程中慷国家之慨,无原则地作出让步,“帮助”上市子公司“提升”利润,以达到配股及格线,或是摘掉ST、PT的帽子。因此,如果允许企业通过债务重组业务确认收益(财产转让收益和债务重组收益),无疑是为企业通过重组业务操纵利润、左右市场提供了方便之门。
其次,两国资本市场发育程度不同,美国资本市场经历百年历史,经过不断的监管与规范,资本市场已发育得相当成熟。据美国资本市场实证研究结果表明,已接近半强式效率。也就是美国大多数投资者能够凭借自身的财务知识或是借助财务分析师的帮助和多年投资理财方向的经验,能够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