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的商品、产品的,均应作为收入处理;纳税人对外进行来料加工装配业务节省的材料,如按合同规定留归企业所有的,也应作为收入处理。
(三)外资企业所得税政策规定
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
企业下列经营业务的收入可以分期确定,并据以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1、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产品或者商品的,可以按交付产品或者商品开出发货票的日期确定销售收的实现,也可以按合同约
可以按合同约定的购买人应付价款的日期确定销售收入的实现;
2、建筑、安装、装配工程和提供劳务,持续时间超过一年的,可以按完工进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确定收入的实现;
3、为其他企业加工、制造大型机械设备、船舶等,持续时间超过一年的,可以按完工进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确定收入的实现。
4、中外合作经营企业采取产品分成方式的,合作者分得产品时,即为取得收入,其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