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制度》过程中,因故改为执行《企业会计制度》时,一般应从一个新的会计年度起进行“改制”。在财政部未发布专门“规定”之前,可以参照“财会[2003)31号”《工业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制度)有关问题衔接规定》进行制度转换。 1、会计制度转换的原则 由于会计制度转换属于会计政策变更,因此,对需要变更(调账)的会计事项,应明确是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会计处理,还是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如原来未计提减值准备的固
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长期股权投资、长期债权投资、在建工程等长期资产,按《企业会计制度》应该计提时,则应采用追溯调整法。企业现在持有的投资及其已确认的收益,在新年度执行新会计制度时,不予追溯调整,以后对投资收益的确认、投资账面价值的调整应按新制度的相关规定执行。 随着会计制度的转换,会计方法在转换前后也可能发生变化,如所得税会计方法可能由应付税款法改为纳税影响会计法、长期股权投资由成本法改为权益法等,这就需要根据原账簿数据,按新会计方法重新计算,反映递延税款、投资差额等。 2、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