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引言美国2001年发生的会计丑闻——安然事件的爆发,引发了人们对美国整个会计准则体系的反思。尽管人们普遍认为安然事件是一个有着十分复杂的经济背景,各种利益集团相互交织、勾结的结果,会计准则体系无法也不能承担起安然事件带来的全部责任。然而,安然事件无疑暴露了美国会计准则体系内部一些固有的问题。2002年7月通过的《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要求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重新考虑会计准则制定基础等问题,有关美国
制定基础等问题,有关美国会计准则制定以规则为基础、抑或是以原则为基础的争论由此浮出水面。
毋庸置疑,美国会计准则制定模式对世界其他各国的准则制定模式有着重要影响。在制定程序、制定机构和制定基础等方面,从许多国家和组织中都能找到美国的“烙印”。不同国家和组织会计准则发展的共同特征,昭示了成熟的市场经济离不开完善、高质量的会计准则体系,而完善的会计准则体系的产生又有赖于健全的会计准则制定模式。
本文不打算对会计准则制定模式展开论述,而是针对会计准则制定模式的要素之一——会计准则制定基础(或会计准则制定导向)问题,展开自己的论述。
二、会计准则制定基础的含义和美国以规则为制定基础的形成
1.会计准则制定基础的含义。所谓会计准则制定基础,是指会计准则制定过程应该坚持的基本原则和基本的理论基础。
早在20世纪30年代,美国在探求建立统一会计规范的过程中,就意识到会计规范应该建立在首尾一致、逻辑统一的理论基础上,会计规范从这样的理论中推演出来,可以避免公司自由选择不同会计惯例造成的会计信息混乱局面。正是在这一思路指导下,1957年成立的会计原则委员会加大了对会计理论的研究工作,其中“假设一原则”的准则制定思路是这一时期研究的产物。尽管这一思路在理论上并不成功,但寻求统一会计准则制定基础的努力并没有停止。美国会计学会在纪念该学会成立50周年的论文《论基本会计理论》和会计原则委员会发表的第4号公告,标志着以目标为导向的准则制定方向的基本形成。1973年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成立的“特鲁伯罗德委员会”提交的报告,第一次全面、系统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