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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探我国中止营业准则的构建

√湘教在线   来源:  时间:[2006-12-17 2:12:12] 进入论坛
企业管理层形成正式计划对企业的某一项营业进行处置的日期。其二是:处置日(disposal date)。处置日是指出售完成日(如果以出售为处置方式),或经营活动停止日(如果以放弃为处置方式)。在此基础上将需要报告的中止营业的利得和损失分为两部分:(1)从会计期期初至计量日的营业收入或损失;(2)处置产生的利得或损失。

APB意见书第30号对实务中中止营业的应用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1.无逐步退出期(no phase-out period)
eriod)。逐步退出期为计量日与处置日之间的时间间隔。在无逐步退出期这种情况下,计量日与处置日为同一天,中止营业的利得或损失可直接得出,并反映于损益表中。

2.逐步退出期(phase-out period)。实务中,计量日与处置日几乎不可能是一天。一般处置日在计量日的若干天之后,因此,处置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应当是以下两个数额之和:(1)计量日到处置日(逐步退出期)的收入或损失;(2)处置该部分的净资产所获得的利得或损失。之所以要将上面的两个项目合计起来,是因为一般企业都需要有一个合理的时间来逐步退出其中止营业的部分,以便寻找一个出价更高的买主。因此,逐步退出期的收入或损失也应被纳入处置的利得或损失的计算中。

3.扩展的逐步退出期(extended phase-out period)。假定中止营业的计量日与处置日在同一个会计期间内,确定中止营业的利得和损失就非常直观。然而,逐步退出期有可能会延伸、扩展到下一会计年度。在这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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