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11月27日财政部以财会(2001)49号文发布了《金融企业会计制度》(以下简称新制度),并明确新制度自2002年1月1日起在上市的金融企业执行。财政部同时鼓励其他股份制金融企业执行该制度。新制度是以2001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的《企业会计制度》为基础,结合我国金融企业的特点,借鉴国际惯例,对金融企业的会计核算和财务报告所作的系统规定。根据财政部的规划,新制度将适用于在我国境内依法成立的各类金融企业,包括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