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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语文课程理念的创新与教师角色的转换

√湘教在线   来源:  时间:[2007-1-10 16:51:52] 进入论坛

    (三)应由课程成绩的裁判者而成为课程学习和发展的激励者

    传统的语文课程评价,比较注重其甄别和选拔功能,教师扮演着终结性和惟一性的课程裁判者,致使学生始终处在一种被评价和被测试的消极境地,如是,建立在自省自审意义上的自主发展将没有可能变为现实。而新课标评价理念要求语文教师从关注“人”的发展着眼,重视课程评价的教育发展功能,从而促进教师评价角色转向课

程学习和发展的激励者。因此,语文教师必须娴熟驾驭课程评价的艺术,把握好下述实践性原则。第一是情感性原则。语文教师对学生的评价不能同法官裁断那样超然于对象的情感之外,而应与之共同介入,以心灵拥抱心灵,以激情点燃激情。就情感取向而言,应以肯定和表扬为主,对于学生虽不成熟却经过自己大脑思索的独特判断,尤要珍视其中建设性和创新性的价值意蕴,摒弃求全责备;就语言运用而言,要多用寄寓真切期待的鼓励语,使学生为满足教师心灵期待而努力发挥出潜在的智慧和情意能量。第二是前瞻性原则。从学生个体的成长过程着眼,既不忽视其当前在语文知识、能力乃至个性形成中的缺陷,更要关注其发展的潜力和可能的进步。众所周知,语文学习具有显著的内隐性特征,从对优质言语作品的鉴赏和玩味到对语感素质的积淀和言语能力的升华,需要极为漫长的心理同化和顺应过程,其细微的进步当须语文教师以博大的情怀去精心发现和呵护,并以对明天的信心而去保护其成长所必备的和谐健康的氛围。第三是差异性原则。如果不顾及学生原有基础差异和个性差异而用统一标准去评估其课程目标的达成度,将会窒息许多学生对语文课程的学习热情。在新课程背景下,语文教师要从课程始点、过程和终端多方面去关注每个学生,通过纵向比较去评估每个学生的多样化发展;承认并尊重课程学习中的个体差异,承认并尊重个体在群体中所处的位置。富有经验的语文教师往往能体会到:母语课程学习中的差异性,常蕴含着学习主体的特殊性乃至创新性,那些无法为统一标准所“整合”的学生恰恰可能很有思维活力和言语个性的。从这个意义上说,语文教师如果能够接纳个体之间的差异,将功德无量。

    总之,教育部制订的《全日制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实验稿)》,以其鲜明的教育理想和浓郁的时代创新气息,呼唤着语文教师的角色转换,究其实质,是要求教师从既往居高临下的传道授业解惑之权威向现代意义上的平等对话、重塑课程、激励发展之创新主体转换。这是语文教师职能的一次历史性转变,是百年现代语文教育史上教师专业化发展的一种新阶段和新境界。

    注: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全日制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实验稿)[S].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1.以下引文均出自该课程标准.不再重注.

    [2]潘涌.语文教育理念的最新发展[J].中学语文教与学.2001,(3).

    [3]〔加〕大卫·杰弗里·史密斯.全球化与后现代教育学[M].郭洋生译.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2000.2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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