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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沈阳8月21日专电(记者王莹)记者从辽宁省教育厅了解到,由该部门起草的《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促进条例(草案)》已向社会征求意见完毕,“就业率低的专业应停止招生”等促进大学生就业的规定将以立法形式得以实现。
目前,一些高校在专业设置和人才培养上盲目追求大而全,不强不特、趋
同趋热的专业较多。如辽宁有21所高校开设了法学类专业,39所高校开设
为解决由此带来的高校毕业生就业总量矛盾与专业结构性矛盾并存的问题,《条例》明确规定,省、市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应当定期发布人才需求和就业状况信息,建立就业状况预警机制。应当将就业状况作为制定招生计划和专业设置的重要依据,撤销不符合市场和社会需要的专业;对就业率较低的专业,应当减少招生计划或者停止招生。